一位朋友老張,向我訴說他父母的婚姻,感慨為什麼不能和别人的父母一樣,少年夫妻成為老來伴。
老張的父母年輕時感情尚可,雖有磕絆,但孕育一兒二女,都順利長大成人,都有了穩定的工作。也可以說是成為了社會有用的人。跟一般人相比,孩子的經濟條件都算是不錯的。老二口可以盡享天倫之樂。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風雲,大概是遺傳,老張的父親很早就得了糖尿病。随着病情的發展,視力開始下降。老張的母親屬于貪玩自私的人,年輕時沒有條件,沒有辦法釋放她的天性。孩子都大了,沒有負擔的她希望每天唱歌跳舞,和朋友外出旅遊。對于每天在家照顧老頭的日子根本無法忍受!
他們先去養老院試住了一段,回來後她提出把房子賣掉,每人各拿一半房款去養老院。她住在能自理的區域,老頭住需要照顧的區域。
老張說這不相當于離婚了嗎?!
幾十年的夫妻就沒有一點情分嗎?
但母親堅持如此。因為隻有這樣,母親才能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每天可以唱歌跳舞,随時可以外出遊玩。
我們私下裡議論,老張和妹妹完全可以給父母請
個保姆,減輕母親的壓力。但清官難斷家務事,外人不好說什麼。
結果,住進養老院不久,老張父親生病突然窒息,養老院問家屬是否送醫院搶救。老張母親拒絕了。
這一對老夫妻陰陽二隔,結束了這輩子的緣分,我想應該算是孽緣吧,下輩子估計誰也不願意再見誰了。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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