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劉冬莉
實習生 陳怡涵
通訊員 葉東明
雖然合同上注明“定金不退”,但雙方卻有口頭約定“三天内無理由退款”。
有了這個口頭約定當“定心丸”,何女士繳納了2萬定金,準備在洪山區一家市場内租下商鋪。兩天後,她向市場管理方提出退款申請。然而,公司原本承諾将于30個工作日退還的定金,過了兩個月仍遲遲沒有到賬。
隻有口頭約定的何女士有點慌了,遂撥打極目新聞熱線027-86777777求助。
2萬元退款兩個月仍未到賬
6月20日,家住漢口的何女士看中了位于武漢市武昌區徐東中品天天鮮生鮮市場的一個商鋪,準備租下經營服裝生意,便繳納了2萬元錢做定金,并簽訂了《預定租賃商鋪合同》(下稱“合同”)。
市場外景
“市場的工作人員曾口頭承諾過,如果我在3天之内反悔的話,可以把這2萬元錢退給我。”8月31日下午,何女士向極目新聞記者回憶說,正是對方的這句承諾,讓她“一時沖動”,當場付了錢。可回到家,她與家人反複權衡後,感覺其個人精力有限,無法兼顧經營生意,遂向該市場管理方提出退款。
6月22日,該市場的工作人員按照承諾,為何女士辦理了退款申請登記,讓她填寫了一張《退款申請單》,并将其手中的合同收走,稱退款将于一個月左右到賬。臨走前,何女士用手機将合同拍照留存。
一個多月過去了,何女士卻始終未收到退款。期間,她曾多次來到該市場催促,但相關工作人員不是說負責人不在,就是說“晚幾天會退到賬”。有幾次,雙方還因情緒激動鬧得不歡而散。直到8月底,何女士仍未收到任何退款。
回到家,她将合同照片翻出來仔細查看,突然發現合同中并未注明“3天内可退款”,且在“第五條 違約責任”中還約定:如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放棄租賃該商鋪,或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内到甲方市場所在地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定租合同,并将此房另行出租,乙方所付定金不予退還。
何女士不禁擔心:原本約定的退款時間早已過去多日,自己手上也沒有任何紙質憑證,市場方會不會故意拖欠并賴掉這筆錢?
市場方出具書面退款承諾
通過何女士提供的合同照片,極目新聞記者看到,何女士拟租賃的商鋪租金11000元/月,保證金11000元。除上述第五條外,合同第四條還約定“乙方須于本定租合同簽訂後3日内,攜帶相關資料到甲方市場所在地簽署《商鋪租賃合同》及其附件等,同時繳清應付款項”。
記者留意到,該合同約定,何女士繳納的這2萬元錢為“定金”,而非“訂金”。而何女士填寫的《退款申請單》上則顯示,“本申請單正常提交公司後,三十個工作日内到賬。”何女士稱,雖然該市場管理方沒有表示過“不退錢”,但這份合同讓她感到十分被動。
9月1日上午10時許,極目新聞記者與洪山區市場監管局和平所工作人員共同陪同何女士一道,來到位于楊園南路的武漢徐東中品天天鮮集貿市集。一位姓段的負責人解釋稱,既然有口頭約定,公司肯定會如約履行承諾。此前由于資金壓力等原因,确實讓何女士久等了,但公司會盡快處理此事。
在市場監管人員(右)和記者見證下,何女士(左)與市場管理方簽訂了退款承諾
最終,在記者和市場監管人員的共同協調下,該負責人表示将于9月10日将這2萬元錢退還至何女士賬戶,并當場出具書面承諾。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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