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有兩種養老保險,一種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種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源自于最初我國國有企業職工的退休制度,退休老人領取的待遇一般也稱之為“退休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國家從2009年開始建立的一種福利性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國家補貼形成。國家補貼的額度約占人員領取待遇的90%,2020年人均月領取養老待遇174元。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是從1991年國家推動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起來的。在此之前,國有企業有試點繳費。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的職工,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都是從這個時候開始才允許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體時間按照各地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間确認。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不過需要提醒的是,我們的退休年齡,主要是依據1978年國發104号文件規定。按照當時的社會情形,根本就沒有靈活就業人員這樣的群體。靈活就業人員沒有法定退休年齡,隻是按照2001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文件設立了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根據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由職業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後,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時,可領取基本養老金。另外,文件還規定農村合同工的女性也是55周歲領取養老金。
不過,也有一些地方早就制定了女性是50周歲領取養老金,因此很多地方也執行了好多年。但這隻是地方政策,随着我國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的逐漸提高,肯定有關領取養老金年齡要予以理順的,畢竟55歲是國家規定。
其實不管是否退休,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大家領取的實際上都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發放的養老金待遇,養老金的待遇計算公式都是各省市統一的,未來還将會實現全國統一。
現在的養老金計算公式是2005年國發38号文件确定的,在實施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以後參保繳費的人員養老金待遇,都隻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這兩部分在于影響高低的主要因素是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由于大多數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低,繳費年限短,因此養老金待遇并不高,多數按照15年繳費領取養老金的人員,養老金也就1000元左右。
一些參加工作較早的國企職工有視同繳費年限和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因此還會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由于繳費年限長,養老金待遇也會高一些。繳費年限40年左右,養老金一般都能領到3000元以上。
退休養老金的增加,近年來一般是按照定額調整、挂鈎調整、适當傾斜三種方式來進行。定額調整是按照公平原則,人人增加相同的錢數;挂鈎調整體現的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原則;傾斜調整主要是針對高齡老人和艱苦邊遠地區的傾斜照顧,都是有不同的側重點的。
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以後,實際上也可以按照國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享受相應的喪葬費和撫恤金待遇。從9月份開始,國家統一了有關喪葬、撫恤标準。一般是領取2個月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喪葬補助金,還最少可以領取9個月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撫恤金。
綜合來看,國家并不是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的女性55歲退休而是領取養老金。相信随着未來延遲退休的推進,國家會形成更完善的這些年齡政策,未來肯定會越來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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