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口鼻封膠倒插廁所死亡”案迎來了最新進展。12月17日,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從被告李朋(化名)家屬處獲悉,2020年12月2日,山西臨汾中院作出重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再次判處被告人李朋(化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12月16日,李朋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我們現在就是希望法院能公開審理該案,因為這個案子已經拖了四年了,拖了太長時間了。我們在外面是一種煎熬,我弟弟在裡面也是一種煎熬。我弟弟是冤枉的,卻被人剝奪了這麼長時間的自由。我們看到現在的判決結果真是太憤怒了。”李女士告訴記者,李朋12月16日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上訴。從案發到現在,她和家人已經有4年多沒有見過李朋。
2016年8月,山西臨汾霍州市下樂坪村年逾八旬的老太太程全英死在了自家廁所。他的兒子薛某找到她時,程全英頭朝下、腳朝上,栽倒在茅坑裡,嘴巴、鼻子被透明膠帶封住。
朋李朋和程全英家是鄰居,左為程全英家,右為李朋家。(受訪者供圖)
由于案發前兩月,薛某在家門前堆放柴禾時将鄰居李朋的汽車剮蹭,兩人曾發生争執,繼而發生打架,兩家由此産生矛盾。薛某的母親遇害後,與薛某家曾經發生沖突的李朋因此進入警方的視線,并很快被鎖定為犯罪嫌疑人。
據臨汾中院此前做出的一審判決書中多份證人證言顯示,兩家矛盾不斷,2016年6月因剮蹭小汽車産生沖突之後,截止到案發前,兩家又産生兩次沖突,當地派出所多次調解均無果。經鑒定,李朋的雙手指甲中,檢出李朋和被害人程全英的混合DNA基因型。
到案後,李朋始終否認殺人,并對當晚的活動軌迹進行了詳細描述,提供了案發當日的手機使用記錄,試圖證明自己在案發時一直在家中打遊戲、浏覽視頻,無作案時間。
李朋的辯護律師認為,現場無證人,也無有效證據線索,唯一定被告人的客觀證據是他手指的擦拭物。但死者兒子發現其母親死亡後, 與其母親有過接觸,且拖拽母親屍體。死者兒子後找上訴人理論,兩人發生肢體沖突,所以不排除系從死者兒子沾染了被害人的基因之合理懷疑。
曆經了二次不予批捕、四次退偵,2019年1月19日,臨汾中院開庭審理此案。2019年6月19日,山西臨汾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李某當庭要求上訴,同年6月24日,向山西高院遞交了上訴狀,請求無罪判決。2019年11月,山西高院以原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20年8月,臨汾中院重審該案。
在重審判決書中,臨汾中院認為,綜合分析在案證據可證明,案發當晚李朋在家中出入且當時被害人程全英獨自一人在家,李朋具有作案時間。再次,鑒定意見可證明李朋手指中檢出李朋與被害人程全英的DNA混合結果,直接證明案發當晚李朋與被害人程全英之間有過深入接觸,而李朋卻極力否認該事實,辯稱其手指甲中被害人的DNA是從被害人兒子身上沾染而來,該辯解并未得到相關鑒定意見予以證實。
臨汾中院稱,從作案時使用的膠帶來看,根據物證檢驗報告,被害人口鼻部的透明膠帶,與提取的李朋家透明膠帶的檢材帶基和膠的成分均分别相同,據此可以說明被害人口鼻纏繞的膠帶與從李朋家提取的膠帶帶基和膠的成分完全相同,雖然受客觀條件限制,沒有作出這兩卷膠帶就是殺害被害人用的膠帶的同一性認定,但并未排除就是此膠帶用于作案的絕對可能性。
再審判決書
臨汾中院認為,從在案的大量相關證據能夠分析認定,李朋實施了故意殺害被害人的行為,李朋構成故意殺人罪。李朋僅因鄰裡糾紛,便用透明膠帶纏繞住被害人程全英的口鼻,并将其撺入廁所内,緻被害人程全英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鑒于該案系因鄰裡糾紛引發,對被告人李朋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臨汾中院最終判處李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記者注意到,重審判決雖再次判處李朋死緩,但未再“限制減刑”。
“我沒有殺人,我冤枉!我發誓,我真的沒有殺人。”在上訴狀中,李朋這樣寫道。
來源: 大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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