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9月26日訊(記者 胡明政)因向監管部門申請相關人員任職資格時,沒有真實披露拟任用人員違紀、違規及處罰記錄情況,中國太平洋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下稱太保财險威海中支)及相關責任人受到監管處罰。
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日前發布的威銀保監罰決字〔2021〕5号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8月7日,太保财險威海中支向威海銀保監分局提交了關于核準阮某家支公司經理任職資格的行政許可申請。
申請表顯示,阮某家任職期間沒有違規、違紀行為以及處罰記錄,阮某家本人簽署了“符合本人真實情況”聲明,時任太保财險威海中支主要負責人韓某亦簽署了“經我單位審查,本表記載内容真實”的聲明,且提交的其他的申報材料中均沒有記載阮某家曾收到過行政處罰的情形。
而事實上,阮某家曾因業務違規遭受過行政處罰,也就是說阮某家本人及時任太保财險威海中支主要負責人韓某在上述任職資格申請表中所承諾的事項并不屬實。
威海銀保監分局表示,2019年4月30日,煙台銀保監分局對太保财險威海中支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煙銀保監罰〔2019〕5号),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違法行為,給予阮某家(時任太平洋财險威海中支融合業務部負責人)警告并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且該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生效且履行了必要的送達程序,太保财險威海中支和阮某家對處罰的時間、内容均屬知情。
對此,威海銀保監分局認為,太保财險威海中支存在提供虛假申請材料行為,時任負責人韓某參與了違法行為決策,負直接責任,拟任高管人員阮某家參與了違法行為并承接該違法行為導緻的利己結果,負直接責任。故對太保财險威海中支予以25萬元行政處罰,對阮某家、韓某分别予以警告并處4萬元罰款。
另外,與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公示的還有威銀保監罰決字〔2021〕4号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則處罰決定書顯示,太保财險威海中支因虛列宣傳費用,以支付車險業務代理手續費被威海銀保監分局處以19萬元罰款,負責人韓某被予以警告和處2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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