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其實就是用一定的書寫工具進行書寫的藝術,隻不過它比一般藝術更加嚴謹,因為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度規範,所以稱之為書法。
書法這兩個字可以拆分開來進行理解。所謂的“書”,并不是我們平時意義上的“書籍”,這個書不是名詞的“書籍”,而是應該理解為“書寫的動作”,按照書寫的意思來理解,作動詞。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中,曾經多次提到這個字。在《說文解字》【卷三】【聿部】中,對于“書”作如下解釋:
箸也,從聿者聲。商魚切,文四。這裡面,“箸”的意思是用小刀刻畫或者撰寫在竹簡上。我們看曆史電視劇,先秦以及秦朝初期,還沒有造紙術,因此,字迹都撰寫在竹簡上。既然是竹簡,工具就是刻刀。所以,這裡,“書”的釋義——箸也——就從其本意來說,指的當然是古人拿着小刀在竹簡上刻畫的這一個動作、狀态。
法,即代表一定的法度規範,書寫規範。從文字學意義上來說,法這個字經曆了一個漫長的演變。
法,最古老的的一種寫法非常複雜,應該這樣寫“灋”,而右半部分其實是一個上下結構,一個“廌”加上一個“去”。“廌”就是獬豸,傳說中的一種神獸,它有一個特别之處,那就是他可以一眼看出來哪些人是好的哪些人是壞的。後來這個字并不是建國後才開始簡化的,而是從古代就已經開始簡化了,可見漢字簡化是曆史趨勢。因此,漸漸的,“廌”慢慢的就被去掉了,而隻留下了這個“去”字。
當我們把“書”和“法”區分開來,分别對待的時候,這個時候,書法的一個完整的意義反而更為容易被人們所看到,所熟知。
作為一門書寫技藝,書法的書寫動作是受制于人的手腕活動的,而一切書寫書法的動作目的,就是為了解放書法書寫者在書寫書法過程中的手腕動作,讓手腕、指部活動的更加靈活、方便。
書寫書法的動作,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常靈活方便的,這種方便而又靈活的書寫,可以讓我們的書寫更加自由。
具體來說,有枕腕、懸腕、懸肘等多個動作組合方式。這些都屬于“書”的方面。
對于“法”來說,“法”的方面主要是一系列法度的“規範”,比如中國書法中,古代書法在書寫書法的過程中,所采用的書寫方法,這些書法書寫的方式蘊含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書法的具體作品中,一個是書法的理論之中。
對于書法作品來說,需要我們在具體的、對書法作品進行考察之後,才能有所定奪,即對于他進行臨摹、進行學習,才能有所總結、有所創造。
這是一個相對來說不是很理性地階段,即它是一個偏重于實踐的過程,是靠我們在時間總慢慢摸索,獲得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合理地規範感覺。
但是對于古代書法理論的整理,則在一定程度上是從文字角度,從概念、邏輯、判斷的角度進行分析評價得來的。
具體來說,書法的一系列規範、法度體現在書法的三個重要的技法上,即筆法、結構、章法。
筆法,是從用筆、運筆的角度,對于書法的書寫進行的分析,在用筆原則上來說,如何搭配宗峰、偏鋒、側鋒,如何進行鋒的藏和露,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學問。這些是筆法方面的“法”。
結構上,如何組織安排筆畫的穿插,如何進行筆畫的安排、迎讓、趨避,是非常關鍵的方面。這些結構化的要素,體現在書法理論上就是一系列書法結構規律,如《歐陽詢三十六法》等。
章法上,章法的布局安排也體現出一定的規範性。這種規範性帶有某種約定俗成的意味。比如,印章加蓋的位置,每一個字、每一行字的安排布局等。
“書”與“法”的概念并沒有我們想象中存在有那麼大的區别。作為一種規範,“法”是存在于一系列“書”的動作之中的,它是貫穿于書法書寫的全過程,包括對于藝術作品的鑒賞,法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是一種約束,更是中國書法最深層次的靈魂和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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