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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買到過期産品怎麼處理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12 05:44:42

消費者買到過期産品怎麼處理?央視網消息:每年電商大促季,商品都會比平時優惠,很多消費者會在這個時候下單早已關注的商品,然後就等着收快遞但下單一個多月後還沒收到是怎麼回事呢?來看北京消費者季先生的遭遇,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消費者買到過期産品怎麼處理?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消費者買到過期産品怎麼處理(促銷季下單商品遲遲收不到貨)1

消費者買到過期産品怎麼處理

央視網消息:每年電商大促季,商品都會比平時優惠,很多消費者會在這個時候下單早已關注的商品,然後就等着收快遞。但下單一個多月後還沒收到是怎麼回事呢?來看北京消費者季先生的遭遇。

5月下旬,一些電商的大促活動已經展開,北京的季先生在一電商平台的一個第三方賣家購買了一罐咖啡,當時的促銷價是112元,另外還有三個贈品。這款咖啡在沒有促銷時,價格約在150元上下。

過了一段時間,季先生并沒有收到快遞,查詢訂單進度顯示:受道路資源影響,您的訂單送達時間可能延遲。于是季先生就把這筆訂單放下了。轉眼一個多月過去了,到了7月2日,季先生的快遞依然沒有收到。這時,商家同款咖啡的促銷價已經漲到130.5元,不促銷時售價為145元。季先生懷疑商家會不會是因為大促時商品價格低在拖延發貨,于是向電商平台進行了投訴。

投訴一周後,7月8日上午,訂單進度顯示:快遞開始派送,兩小時後快遞完成簽收,但顯示的收貨地址竟然是安徽省滁州市新安鎮的某一個小區。買家季先生的收貨地址明明是北京,商家如此操作自己完成訂單,季先生很是生氣,他撥打了訂單信息上留的投訴電話。

快遞公司電話錄音:您好,歡迎緻電韻達快遞,查詢到您的快件顯示在安徽來安縣公司,已經簽收,請問您的包裹收到了嗎?

消費者:我在北京,沒有收到。

快遞公司電話錄音:就是你買的那個咖啡發不過去貨,要不你申請一下退款吧。

季先生就此事再次和商家客服進行溝通,商家給出的方案是可以申請退款,要麼繼續等待補發貨。季先生表示不會撤單,要求繼續發貨,并就此事再次向電商平台客服進行了投訴。

消費者:我就是今天上午莫名其妙地突然說這個訂單已經完成,我也沒有簽收,也沒有确認收貨,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電商平台客服:對,商家這邊還是有問題,我這邊繼續幫您追蹤。

電商平台客服表示會和商家進行溝通,并很快把結果反饋給了季先生。

消費者:然後現在這個單子,他怎麼跟你說處理呀?

電商平台客服:他說的是等待能發貨時給您發貨,還有一個如果時間太長,建議您這邊先退款,就不想給你發我感覺。

消費者:然後他說能給我發貨到什麼時間了?

電商平台客服:12月份才能給您發貨,這時間我都接受不了,我看他說的是預計發貨時間2022年12月31日。

消費者:那你們按照程序,他作為一個在你們商城經營的商戶,你們現在打算怎麼處理?

電商平台客服:會直接幫你提交糾紛單,仲裁專員介入開始給您處理。

在電商平台客服人員的一再督促和相關人員介入下,最終7月19日,消費者季先生終于收到了他的快遞,此時距離他下單已經過去了近兩個月。

當季先生詢問電商平台客服,商家不是一直推脫各種原因不能發貨,為啥現在卻突然收到了快遞時,平台客服說,他們接到投訴後,一直在督促商家盡快發貨,并且平台對商家有懲戒機制,所以最終商家還是把貨給發了過來。

【遲遲收不到的快遞】網購商家不發貨 法院判決構成欺詐

商家遲遲不發貨,被投訴後又虛假發貨,最終在電商平台幹預下,收到快遞已經是兩個月後,這遭遇确實讓人惱火。那商家的類似行為是否涉嫌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呢?再來看一個法院已經判決的案例。

2020年的一個淩晨,家住北京的李先生守在手機前,湊好了所有滿減與優惠券,滿懷期待地點擊了付款按鈕,在某電商平台的一個商家以總價1800餘元的價格購買了為家庭配置的茶幾和鬥櫃,這個價格比沒有優惠時便宜了近500元,客服允諾11月底發貨。然而等待數周後,他并沒有查到商品發貨的信息,咨詢商家後,商家客服說工廠生産孔位有問題,沒法發貨,并在随後的咨詢中再次承諾12月底發貨。然後到了12月下旬,消費者李先生發現商家還是沒有發貨。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 張倩:所以這個消費者又再次詢問了商家,客服告知消費者因為冬天到了,政府對家具生産企業有相應的要求,環保檢查的要求,導緻生産需要暫停,所以整個出貨的時間就往後推延了,需要消費者還繼續等待。

消費者李先生說,商家當時再次承諾1月底發貨,到了1月底,又說3月初發貨,但還是依然沒有發貨。在此過程中,商家從沒主動聯系過消費者,都是到了上次承諾發貨的時間,消費者再不停聯系催促商家。到了4月1日,商家突然告知他購買的茶幾不生産了,但李先生查詢後發現,商家在另一個電商平台依然在售賣這款茶幾。面對商家的一次次失約和欺騙,忍無可忍的李先生開始向電商平台客服進行投訴,但投訴後,商家更離奇的操作出現了。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 張倩:消費者向平台投訴之後,商家聯系消費者,跟消費者說,需要他把原來的訂單申請退款,退掉取消之後重新拍一個差價的鍊接,然後才能夠重新發貨,消費者也是比較氣憤。

不購買差價鍊接就拒絕發貨,商家的這一做法徹底激怒了李先生,他憤而将商家起訴到了北京互聯網法院。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買賣合同成立後,商家就應該依約履行自己的發貨義務,商家以孔位錯誤、環保檢查等理由表示需要延遲發貨,但未提交任何證據予以證明。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 張倩:所以我們最終是認定了這個商家拖延發貨無正當理由,且以虛假的理由去使消費者繼續等待,最後是構成欺詐。

最後,法院認定,商家在涉案訂單的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支持了消費者李先生要求按照三倍貨款進行賠償的訴訟請求,判決商家在繼續履行合同向消費者李先生交付家具的同時,并賠償李先生5480餘元。

【遲遲收不到的快遞】商家因虧本或備貨不足等不發貨

商家經營,誠信為本,那既然大促時消費者已經下單購買了商品,商家為什麼不發貨,對于消費者來說,又該怎樣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法官介紹,在電商大促活動期間,可能會存在商品優惠活動力度越大,商家所享受的平台優惠和扶持力度越大的情況,這時個别商家有可能通過打折、發放優惠券等方式去增加店鋪和商品的曝光量,吸引客流。但商家不能一味考慮增加曝光量,也要慎重考慮自己的備貨、發貨能力以及交易成本的承受能力。消費者一旦下單,就意味着買賣合同已經訂立,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因為商家主觀因素不願意發貨,還是其他因素導緻無法繼續發貨,除非存在法定的合同無效或者合同撤銷的情形,否則商家不發貨都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消費者可以向商家主張相應的違約損失。

如果商家的行為更為惡劣,構成欺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官提示,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如果遇到商家遲遲不發貨的情況,首先要和商家積極溝通,并保留相關的證據。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 曾智湄:溝通過程當中,不管在手機還是在電腦的網頁端,都可以通過截屏的方式把當時怎麼溝通的這個過程截屏截下來存證。

由于大促過後,商品的一些優惠信息等就沒有了,所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也可以把當時的交易價格、商品信息等自己截屏或者拍照存證。另外,法官提示,像淘寶、京東這樣的電商平台也會留存有交易快照,記錄存儲商品成交那一刻的信息,一旦訴訟也可以從電商平台調取作為證據。

消費者向電商平台投訴時也可以錄音取證。如果消費者所購買商品比較貴重,或者因為之前和商家起了沖突,最後收到快遞時擔心商品有問題,法官建議消費者最好錄制開箱視頻存證。

如果在與商家溝通和向電商平台投訴後仍不能解決問題的話,消費者還可以選擇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或者投訴。當然,如果最後還是無法解決問題的話,那消費者就可以到法院進行相應的訴訟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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