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SO的标準中,organization一詞出現180多次,也就有180多個解釋。其中65%以上的解釋是:person or group of people that has its own functions with responsibilities, authorities and relationships to achieve its objectives。
我國國家标準裡面有好幾種翻譯,我覺得這樣翻譯可能比較容易明白,也比較像是中文:“具有自身功能、在取得目标過程中涉及一系列職責、權利和相互關系的一個人或者一群人”。
職責、權利、相互關系,可能是組織内部組織成員之間的,也可能是組織和組織之間的。但無論如何,它們是發生在組織取得自己目标過程中才發生的,取得不同的目标、也就是不同的業務活動,這三樣東西也是不同的。但是組織的功能卻是預先就有的。
我看其他的翻譯中,也沒有說明職責、權力、相互關系是指個人的還是組織的,可以理解為組織的、也可以理解為個人的。
上述中的功能、目标,是組織整體的,原因是這倆詞的定語是“its”,不是指個人的,如果要是指個人的,那應該用“whose”,我想。
組織的功能是預先設定的,也是比較穩定的;而目标,應該比功能小,可能更具有臨時性質。僅指這裡的用法。
組織有結構,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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