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通常把企業組織形式分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三大類。
1、獨資企業,它是由某個人出資創辦的,有很大的自由度,隻要不違法,愛怎麼經營就怎麼經營,要雇多少人,貸多少款,全由業主自己決定。賺了錢,交了稅,一切聽從業主的分配;賠了本,欠了債,全由業主的資産來抵償。我國的個體戶和私營企業很多屬于此類企業。
2、合夥企業是由幾個人、幾十人,甚至幾百人聯合起來共同出資創辦的企業。它不同于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的公司制企業。通常是由各合夥人依合同或協議湊合組織起來的,結構不穩定。合夥人對整個合夥企業所欠的債務負有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不如獨資企業自由,決策通常要合夥人集體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規模優勢。
3、公司制企業是所有權和管理權相分離,出資者按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主要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就我國目前來說,現有的企業組織形式主要有八種:1.有限責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國有獨資公司、4.個人獨資企業、5.合夥企業、6.個體工商戶、7.外商投資企業、8.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 。
下面具體講述這八種企業類型的各自的差别。
一、不同類型的公司有何區别?
1.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3.國有獨資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4.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内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财産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财産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5.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在中國境内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6.個體工商戶:是指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個人,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個體勞動者自已支配的一種經濟形式。包括個人經營和家庭經營。在個人經營的情況下,以個人财産承擔對外債務,在家庭經營的情況下,以家庭财産承擔對外債務。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且不具備法人資格。
7.外商投資企業: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成立,由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各種方式在中國境内投資,并依法律設立的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分為: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8. 以前登記的企業,現在已不能登記這種性質的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指生産資料歸全體人民所有,由國家作為代表行使所有權,從事商品生産經營活動,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商品生産和經營單位。
集體所有制企業:指生産資料或财産歸勞動群衆集體所有,勞動群衆共同勞動,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适當分紅為輔獨立的商品經濟組織。
二、各類型的公司納稅有何區别?
(一)增值稅:不同類型的公司在增值稅繳納上沒有區别,能否享受稅收優惠跟企業銷售額有關,對公司類型沒有特殊規定。
(二)企業所得稅:以下類型的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
1.有限責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國有獨資公司、4.外商投資企業、5.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個人所得稅:以下類型的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獨資企業、2.合夥企業(其中個人合夥人)、3.個體工商戶
三、各類型的公司所得都有幾種稅率?
(一)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1、一般企業,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2、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内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内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适用稅率為20%。
(二)個人所得稅:
根據财稅〔2000〕91号第四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産經營所得,統一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适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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