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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什麼時候拿2n經濟賠償金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4 11:09:58
實踐中,員工和公司對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工資等數額作出的提高、降低甚至免除的約定,以及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進行約定,是否有效呢?

合法有效。除非有證據證明該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存在欺詐、脅迫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的。

一般情形下是合法有效。

簡言之,協商解除給補償金、違法辭退給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在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情形下被責令支付,逾期仍未支付的給加付賠償金。

那麼怎麼區分補償金、賠償金、加付賠償金呢?

1、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依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據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标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 舉證責任:開除、辭退、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等情形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隻需要提交基礎證據即可,比如單位出具的《辭退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關于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等。

員工什麼時候拿2n經濟賠償金(2N經濟賠償金加付賠償金)1

《最高人關于審理勞動案件司法解釋(一)》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争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簡言之,一般情形,誰主張誰舉證,但上述情形,由單位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仲裁策略:确認違法解除與恢複勞動關系兩者不可兼容,二選一(1)要麼在确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下,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2)要麼确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恢複勞動關系,此外,可以主張自實際解除之日起到恢複勞動關系之日止的勞動報酬。

員工什麼時候拿2n經濟賠償金(2N經濟賠償金加付賠償金)2

3、什麼是賠償金?

一般在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2N,即經濟賠償金,加付賠償金一般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才可以主張,此外要滿足特定的情形,實踐中,很少勞動者主張到加付賠償金,但《勞動合同法》确實也有明确規定,不乏主張成功的案例。

依據: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勞動報酬、加班費、未支付經濟補償金、或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按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者主張賠償金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用人單位存在上述四種情形之一的;

(2)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單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3)用人單位被責令限期支付,仍然逾期未支付的。

員工什麼時候拿2n經濟賠償金(2N經濟賠償金加付賠償金)3

3、試用期賠償金。

依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标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依據請參考《勞動合同法》第83條;

(2)舉例:單位與小王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工資3000,轉正5000一般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卻約定3個月試用期,超過一個月工資應當按正式員工待遇發放,此外,還應當支付賠償金一個月工資!

此外,試用期被辭退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屬于合法辭退,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自第二個月起主張二倍工資;如果超過試用期限,除按照正式工資補足外,還可以按照超出的試用期限主張試用期賠償金,最後,試用期也應當繳納社保。

以上建議,後期如有細節需要協助,歡迎在評論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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