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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摔傷養老院有責任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01 18:25:48

老年人摔傷養老院有責任嗎?北京晚報 | 記者 安然高齡老人在養老院突然病危,送到醫院卻又發現身上有陳舊性骨折,養老院難以解釋;老人在敬老院内摔倒并發燒,子女表示人在外地先不送醫,最終老人病情加重去世,家屬索賠面對不斷增多的養老院糾紛,法院提醒,養老機構應規範自身行為,讓老人在入住前進行規範化健康體檢,保存監控錄像及護理記錄,同時建立一套“老人傷病送醫及家屬告知制度”這樣既能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也更利于保障老人的生命權、健康權,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老年人摔傷養老院有責任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老年人摔傷養老院有責任嗎(老人在養老院摔倒難斷是非)1

老年人摔傷養老院有責任嗎

北京晚報 | 記者 安然

高齡老人在養老院突然病危,送到醫院卻又發現身上有陳舊性骨折,養老院難以解釋;老人在敬老院内摔倒并發燒,子女表示人在外地先不送醫,最終老人病情加重去世,家屬索賠。面對不斷增多的養老院糾紛,法院提醒,養老機構應規範自身行為,讓老人在入住前進行規範化健康體檢,保存監控錄像及護理記錄,同時建立一套“老人傷病送醫及家屬告知制度”。這樣既能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也更利于保障老人的生命權、健康權。

何時受傷難以說清

老人病危被發現已骨折一年多

6月28日,侯某一家訴石景山區某敬老院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一案的一審、二審判決書同時公開。

家屬的起訴書顯示,老人于2010年入住敬老院,2020年7月21日,敬老院突然通知老人的兒子,說老人生命垂危。家人趕到敬老院,将老人送往醫院。經檢查發現,老人除了其他嚴重病情之外,還有右肱骨近端陳舊性骨折、周圍已形成骨痂,随後又發現老人有肋骨骨折。2021年12月5日,老人離世。家屬認為,老人的死與敬老院有直接關系,因此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6萬餘元。

敬老院對“老人在院内摔傷”的說法完全否認。敬老院方面表示,老人在院期間從未摔傷,這些骨折都是陳舊性骨折,應該是在入住前就形成了,而且在入住期間,老人的子女多次将他接走住院治療。“子女并沒有提交老人入住敬老院之前的病曆,以證明老人之前沒有骨折過。”敬老院提出,真正導緻老人去世的,是老人自身的慢性肺疾病急性加重、呼吸衰竭、心髒病等疾病。原告索賠的治療費、營養費中,還包含治療老人這些疾病的費用,連同精神撫慰金在内,都不應由敬老院賠償。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拿出了兩份由敬老院出具的承認敬老院在此事件中責任的文字材料。一份是在2020年7月21日,即敬老院通知家屬老人生命垂危的當日。内容為“侯某入住本院,2020年7月21日送首鋼醫院(不進食),經查右肩骨折及右胸外紫均在本院入住期間所緻,目前正在首鋼醫院治療,特此證明”。被告聲稱材料是在和老人家屬協商過程中出具的,不認可上述内容。另一份協議的簽署時間在前述協議簽署的一個月後,協議中再次承認敬老院在此事件中的責任。

法院判決

石景山法院認為,老人2010年就入住了敬老院,其間雖有被子女接出治療的情況,但是大部分起居、正常活動都是在敬老院内進行的。從雙方協議中,敬老院也認可老人傷情是在入住期間所緻。敬老院雖然自稱“不認可”協議内容,卻并未能提交材料證明自身是在受欺詐或脅迫的情形下形成。老人多次外出就醫,子女在照顧老人時沒覺察異樣,自身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對老人的去世,雙方各自承擔50%的責任,故判決敬老院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1萬餘元。

判決作出後,老人一家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訴。一中院二審時确認了一審法院所查明的事實。同時表示,老人屬于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敬老院既然接受老人入住,在無其他特殊約定時,應該負擔與老人個體情況相稱的養老服務。根據案件中老人傷情的鑒定意見,骨折存在的時間達一年以上。作為服務機構,敬老院顯然存在過失,未能履行相适當的養老服務。侯老人屬高齡老人,敬老院存在一定的看護照顧難度,從公平角度衡量,法院最終确定,敬老院應承擔70%的主要責任。因此,法院終審,判定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8萬餘元。

是否送醫責任重大

家屬說無需送醫老人離世卻來索賠

通州法院受理的沈老人案更複雜一些。

沈老人在通州某敬老院内摔倒并發燒,老人的兒子持有老人醫保卡,得知老人發燒後,他說自己在外地,要求敬老院暫時自行治療無需送醫。幾天後,老人病情加重,送醫後一個月去世。老人兒子向法院起訴,要求敬老院賠償100萬元。

在老人入住敬老院時,敬老院讓老人的兒子交納1萬元的就醫押金,以便老人突發疾病時進行救治,但對方表示住得很近,随時打電話就能過來,沒有交押金。

3個月後,意外發生,老人在去衛生間時,在房間内摔倒了。護工看到老人身上并沒有紅腫的地方,老人也沒說有什麼不适。敬老院就沒将此事通知老人的兒子。第二天,老人就發起了高燒,敬老院以為老人感冒了,就給老人兒子打電話。對方說自己在外地,醫保卡在自己手裡,讓敬老院先給老人吃點退燒和治感冒的藥,等自己回去再去醫院。

過了兩三天,老人病情加重,敬老院趕緊将老人送進醫院,此時老人兒子也趕到醫院。醫院檢查後發現,老人存在骨折情況。此時,敬老院才将老人曾經摔倒的事告訴了老人的兒子。經過一個多月的搶救,老人還是因為多器官衰竭去世了。

老人的兒子非常生氣,認為就是敬老院沒有及時告知摔倒的情況,才導緻父親的死亡,于是将敬老院訴至了通州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将近100萬元。

面對指控,敬老院稱,沈老人的死亡與敬老院沒有直接因果關系,敬老院已經按照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了基本的義務。在老人發病後,敬老院立即采取了應急措施,将他送至醫院,并墊付了相關費用。敬老院認為老人骨折不是發生在服務合同履行期間。

法院對于骨折未及時治療與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啟動了鑒定,最終鑒定機構認定,骨折未及時治療與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為10%至30%。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老人的兒子在其父入住敬老院時,沒有向敬老院交住院押金,雖然敬老院沒有通知他老人摔傷的事實,但敬老院幾天内多次通知他老人發燒。老人兒子明知父親自身疾病較為嚴重、連續高燒,依然沒有看望并帶其就醫。綜合案件情況,法院最終判決敬老院承擔10.5%的賠償責任。

參與本案審理的法官助理劉析鹭說,如今老齡化持續加深,相當一部分養老機構因行為不規範導緻侵權,養老機構的行為确需得到規範。

法官建議

養老機構

應重視“三個規範”

沈老人案的主審法官表示,養老機構需要在三個方面規範自身行為。

❶建立老人入院規範化健康檢查制度極為必要。“此類案件中總有一個說不清的事兒,就是老人入院的時候,到底有什麼樣的基礎性疾病。在老人入院前進行規範化健康體檢及病史登記後方可辦理入院手續。”規範化體檢應包含兩方面内容,一是醫療機構規範化,建議在二級以上醫院進行;二是體檢内容規範化,除常規體檢内容外,應加入針對老年人的專有項目,如骨密度檢測等。關于老人的病史,要求本人及家屬如實填寫,并進行風險提示。

❷在敬老院的公共區域,一定要完善監控錄像區域,建立監控錄像保存制度。出現糾紛或老人受傷、重病等情況,及時保存監控錄像及護理記錄。對于身體狀況較為特殊,需要特别照顧的老人,可以在征求其同意的情況下,在非卧室、非衛生間的私人區域内安裝攝像頭。出現老人重病、受傷或發生糾紛後,保存至少一個月時間的護理情況視頻及書面護理記錄。書面護理記錄,建議每天護理結束,均讓老人簽字或按手印确認護理次數及護理情況。

❸建立老人傷病送醫及家屬告知制度。老人出現傷病立即送醫并通知其家屬,如出現老人摔倒或者突發疾病,無論是否有就醫押金,也無論家屬在遠程交流中是否同意,都必須立即送老人就醫,同時立即通知其家屬,如實向家屬告知相關情況。

(文中案件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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