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貿易下,企業取得境外所得後該如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今天申稅小微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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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需申報
繳納企業所得稅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内、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内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内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具體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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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境外繳納的
企業所得稅可以抵免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餘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内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具體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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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紅利間接負擔的
稅額可以抵免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内抵免。
具體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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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以選擇“分國(地區)不分項”或“不分國(地區)不分項” 計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
企業可以選擇按國(地區)别分别計算(即“分國(地區)不分項”),或者不按國(地區)别彙總計算(即“不分國(地區)不分項”)其來源于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财稅〔2009〕125号文件第八條規定的稅率,分别計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上述方式一經選擇,5年内不得改變。
具體規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2017〕84号)第一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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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應為
境外稅前所得
根據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确定的境外所得,在計算适用境外稅額直接抵免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為将該項境外所得直接繳納的境外所得稅額還原計算後的境外稅前所得;上述直接繳納稅額還原後的所得中屬于股息、紅利所得的,在計算适用境外稅額間接抵免的境外所得時,應再将該項境外所得間接負擔的稅額還原計算,即該境外股息、紅利所得應為境外股息、紅利稅後淨所得與就該項所得直接繳納和間接負擔的稅額之和。
具體規定:《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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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可抵免的
境外企業所得稅稅款
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并已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但不包括:
(一)按照境外所得稅法律及相關規定屬于錯繳或錯征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二)按照稅收協定規定不應征收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三)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滞納金或罰款;
(四)境外所得稅納稅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從境外征稅主體得到實際返還或補償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五)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已經免征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境外所得負擔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六)按照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已經從企業境外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具體規定: 《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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