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常識
1.購買食物時,注意食品包裝有無生産廠家、生産日期,是否過保質期,食品原料、營養成分是否标明,有無QS标識,不能購買三無産品。
2.打開食品包裝,檢查食品是否具有它應有的感官性狀。不能食用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若蛋白質類食品發粘,漬脂類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發酵的氣味或飲料有異常沉澱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無證攤販處購買盒飯或食物,減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個人衛生,飯前便後洗手,自己的餐具洗淨消毒,不用不潔容器盛裝食品,不亂扔垃圾防止蚊蠅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二、什麼是食品摻假、摻雜和僞造?
1.摻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價或沒有營養價值的物品,或從食品中抽去了有營養的物質或替換進次等物質,從而降低了質量,如蜂蜜中加入轉化糖,巧克力餅幹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2.摻雜,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雜物,如腐竹中加入矽酸鈉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紅磚木等。
3.僞造,是指包裝标識或産品說明與内容物不符。
摻假、摻雜、僞造的食品,一般應由工商行政部門處理。對影響營養衛生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三、禁止生産經營的食品包括哪些種類?
禁止生産經營的食品包括下列類别: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3.含有緻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标準的。
4.未經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産動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污染的。
7.摻假、摻雜、僞造,影響營養、衛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或者将非食品當作食品的。
9.超過保質期限的。
10.為防病等特殊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專門規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經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的添加劑的或者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标準和衛生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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