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麗在上海工作了3年,單位一直為她繳納社保。這個月曉麗決定要回山東老家工作發展了,咨詢能不能把在上海繳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的錢取出來?
解 答
養老保險是以後養老的保障,個人賬戶裡的錢是不能随便取出來的。參保人員在沒有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随意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所以,曉麗不可以把在上海繳的養老保險費提前取出來。若離開上海回老家工作,她可以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根據規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得随意提前支取。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部分确實是可以“取”出來的。這種特殊情形就是養老保險關系終止。具體有四種情況,我們也一起來了解下吧:
01 第一種:
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參保人,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02 第二種:
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台、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參保後,與本市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并離境的,可申請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03 第三種:
本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04 第四種: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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