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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哪些工作需要簽勞動合同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7-29 04:16:54

對于剛剛參加工作的同學來說,找工作是必然會經曆的事,如何在工作時保障自己的權益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涉及到的就是勞動合同。今天我們來看看勞動合同法中與我們自身息息相關的規定吧。

一般哪些工作需要簽勞動合同(找工作的你注意啦)1

一、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号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合同期限共有三種: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确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個人需要留存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确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 勞動合同法 》明确: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用人單位未将勞動合同文本交給勞動者留存,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文本,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增加勞動者維權難度。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請其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請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四、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嗎?

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否約定試用期,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情況協商,也可以不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其成立與生效。

五、試用期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 3 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内。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識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所以适當的學一些法律知識是很有必要的。跟着厚厚不僅可以過法考還可以學習法律知識,加入厚厚,做法律小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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