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公安薊州分局交警支隊邦均大隊接到預警稱,一名疑似存在疲勞駕駛違法的駕駛人正駕駛一輛重型半挂牽引車沿京撫線自東向西行駛,随後交警在邦均鎮附近将該車攔截。
經核查,駕駛人當天早7時許從河北省出發來津,其已連續近10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少于20分鐘。最終,交警在對駕駛人“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并責令其前往附近站點休息,及時消除行車安全隐患。
駕駛人疲勞時會造成行車中
反應遲鈍、困倦瞌睡、四肢無力
不能及時發現路面交通情況
并采取準确的駕駛操控措施
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法律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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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不得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天津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長途駕車前應保證充足休息
高速公路上行車按“逢三進一”原則
及時到服務區休息
避免疲勞駕駛
焦軒 郭鑫鑫
來源: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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