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換工作對每個職場人來說都是非常自然的事,但如果發生職場變動的是來華工作的外國人,就不免會令很多HR毫無頭緒,外國人在中國工作需要雙證齊全(工作許可證和居留許可證),那如果工作變動,原先的工作許可證和居留許可還能繼續使用嗎?如果在中國的工作城市也發生了變化,那麼又怎麼辦理呢?
外國人換工作,必須同步申請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轉聘流程。如工作單位已經變更,但工作許可證未變更,不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的要求,視為非法就業。
外國人辦理轉聘時,首先要注銷現有工作許可證。外國人來華工作系統中對于工作許可證注銷的規定是:提前終止合同、解除聘用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于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向決定機構申請注銷。用人單位被終止的,申請人可以向決定機構申請注銷工作許可。
注銷需要的資料如下:
1.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注銷申請表
2. 聘用關系解除、合同終止或其他與注銷原因相關的證明材料
注銷後就可以辦理轉聘。
注銷原工作許可後,自注銷之日起30日内提交新工作許可申請,辦理轉聘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居留許可在有效期内
2. 新工作崗位需要跟原工作崗位一緻
3. 需要獲取原公司的離職證明
轉聘需要的資料如下:
1.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
2.聘用合同
3.有效期内居留許可、護照信息頁
4.注銷證明
5.其他材料,如學曆、無犯罪認證、體檢等則不需要重新準備和提交。
但如果新公司沒有招聘過外國人,還需要重新辦理外專局系統注冊和涉外企業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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