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北京市海澱區稅務局發布通知:2019年起終止個體戶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實施查賬征收。
12月7日,北京市海澱區稅務局又發通知:不符合設置賬簿标準的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跟着快sir一起來看看!
第一條通知:
除由集貿市場代征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外
自2019年1月1日起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
通知内容:
除由集貿市場代征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外,自2019年 1月 1起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終止定期定額後,個體工商戶征收方式轉為查賬征收。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繳納相關稅款。
第二條通知:
不符合設置賬簿标準的
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
通知内容:
我局2018年11月30日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海澱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公告(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關于“自2019年1月1日起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是對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相關規定應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查賬征收方式;不符合設置賬簿标準的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
那麼,哪些個體戶需要建賬?個體工商戶如何申報納稅?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回答你的所有疑問!
附件四: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部分内容
給大家劃一下重點: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複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産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稅務機關确定應設置複式賬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複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産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稅務機關确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上述所稱納稅人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是指個體工商戶上一個納稅年度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新辦的個體工商戶為業戶預估的當年度經營期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
第六條 達不到上述建賬标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第七條 達到建賬标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自身生産、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複式賬或簡易賬,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式一經确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得進行變更。
第八條 達到建賬标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并辦理賬務,不得僞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
第九條 設置複式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财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财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列支和其他财務核算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執行。
設置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和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産、經營情況并進行簡易會計核算。
第十條 複式賬簿中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總分類賬必須使用訂本式,其他賬簿可以根據業務的實際發生情況選用活頁賬簿。簡易賬簿均應采用訂本式。
賬簿和憑證應當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填寫,裝訂或者粘貼。
建賬戶對各種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
第十一條 設置複式賬的個體工商戶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财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月度會計報表應當于月份終了後10日内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當在年度終了後30日内報出。
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具備資質的财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
一、定期定額個體戶如何納稅申報?
實行定期定額征稅的個體工商戶,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内容,可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簡易申報或自行申報。
經稅務機關确定采取簡易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按期繳清應納稅款後,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
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出現不适用簡易申報、簡易申報委托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失敗、未達起征點納稅人達到起征點、超定額申報等情形時,應按照稅法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申報手續。
(一)報送資料
1、采取簡易申報方式的,不需報送資料
2、采取自行申報方式:
(1)相關稅種相應納稅申報表(2份)
(2)省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二)辦理渠道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具體渠道由省稅務機關确認
(三)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内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後即時辦結。
(四)辦理結果
稅務機關反饋申報結果。
(五)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隻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将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4、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六)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
3、《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号)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納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号)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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