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作為企業稅前扣除最主要的合法憑證,也是記賬不可或缺的原始憑證,每一位财務工作者對于發票都很敏感,對于每一張發票真僞的甄别也很頭疼,最近會計小白就遇到個糟心的事,收到的發票,還未入賬,但是找不到了。小白心急如焚,便向财貓雲的專家請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48号文件規定:删去《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号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條中的“并登報聲明作廢”。故現在發票遺失不需要前往報社登報,但是還是需要接受處罰的。
01
若丢失的發票是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
1、丢失記賬聯
銷售方先去主管稅務機關接受處罰,然後在開票系統裡重新打印出發票信息在白紙上作為記賬憑證。
2、丢失發票聯
銷售方和購買方協商出遺失責任的承擔方,由責任方去主管稅務機關接受處罰,銷方把記賬聯複印件給購買方作為記賬憑證。
02
若遺失的發票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
1、丢失記賬聯
和上述丢失普票的記賬聯處理一緻,先去主管稅務機關接受處罰,再打印出發票信息作為記賬憑證。
2、隻丢失發票聯,抵扣聯在的
先去主管稅務機關接受處罰,抵扣聯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3、丢失抵扣聯,發票聯還在的
也是需要先去主管稅務機關接受處罰的,丢失前已經認證抵扣的,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即可。丢失前尚未抵扣的,以發票聯認證,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4、發票聯和抵扣聯都丢失
也是需要雙方協商确認出責任方,由責任方去主管稅務機關接受處罰,然後銷售方去開具已抄報稅證明,把已抄報稅證明和記賬聯複印件給購買方作為記賬憑證和抵扣憑證。
政策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19号公告規定:一般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丢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丢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丢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取消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方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的程序,減少辦稅環節。
一般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丢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丢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将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注意:已抄報稅證明有些地區隻能去大廳開具,有些地區可以在電子稅務上自行申請。下面把分别介紹下開具方法:
一、大廳開具。
銷售方需要攜帶公章、營業執照、經辦人身份證、記賬聯複印件和情況說明去大廳開具。情況說明是責任方的,也就是說是銷方的責任,情況說明銷方寫,購買方責任的,購買方出具。
二、電子稅務局申請。
登陸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在我要辦稅--發票使用--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裡操作開具。
點擊此處添加圖片說明文字
在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開具申請裡填寫信息,并上傳附件,保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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