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80塊,隻要80塊,80塊買不了多,卻讓你有機會成卓偉。
鹿晗。設計台詞:你們膩害,我投降還不行嗎?
文/徐明軒
據新京報報道,北京的林女士發現,自己訂的機票被人莫名其妙的取消,而自己使用的某航班APP裡多出一些從不認識的“關聯人士”,他們的身份證号碼、開戶銀行和卡号都被清楚标出。另一方面,網上有人在公然售賣明星的航班座次、身份證信息,隻要80塊錢,就能買到當紅明星鹿晗的航班行程。
航班信息洩露,已成為公民信息洩露的重要源頭,甚至發展成了一個成熟的黑色産業鍊。這裡邊的“内鬼”必須揪出來,該行業對公民隐私權的踐踏,也必須被終止。
5月9日,最高法、最高檢的《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正式公布,明确了侵犯公民信息犯罪的入刑門檻。公安機關也表态,“對于任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都要追查源頭,深挖行業内鬼”。
早在去年7月,“王寶強離婚風波”就引爆了明星航班信息、證件信息在網上公開兜售的問題。當時就有報道直指,中航信ETERM系統(俗稱“黑屏系統”)居然是可以公開出租的,最低300元每月即可接入。這次被曝光的航班APP上,陌生“關聯人士”的身份、賬戶信息居然也全面裸奔。
這讓人不得不追問:在公衆眼中本應是專業、高端的民航業,為什麼這麼多年來就沒法采取強有力措施保護公民信息,讓公民信息被海量外傳?是法律不夠嚴格,還是民航業沒把保護公民身份信息太當回事?
《網絡安全法》明确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嚴格保密公民的個人信息,非經授權不得外洩,這是航空公司以及相關行業信息公司的法律責任。
這次司法解釋也明确,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緻使用戶信息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286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前述的洩露公民信息的APP及更多航空信息服務商,理應認清問題的嚴重性。倘若不采取嚴格的信息保護措施,默許、放縱公民信息被洩露,甚至任由個别“内鬼”裡應外合販賣明星信息,那這不僅僅是個民事侵權問題,還涉及犯罪。
信息從航空系統中流出,已非首次,可有關方面一直沒有大的打擊動作。“十年磨一劍,霜刃未曾試”。“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進入刑法不久,這次司法解釋又明确了其适用标準。希望涉事公安機關對航空信息洩露源頭及時亮劍,既抓出可能存在的内鬼,也追究有關單位不作為的法律責任。
航空信息洩露與泛濫的明星個人信息被販賣有何關系?航空公司如何抵禦乘客信息洩露?在“兩高”的司法解釋已很明确,保護公民信息“不作為”即涉嫌犯罪的背景下,是時候全面揭露、追查問題了。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編輯:仲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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