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熱線辦:
接到貴辦轉來的“群衆咨詢其戶口在農村,有正式編制工作,但無住房,咨詢能否在農村建房”的問題後,我局負責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同志,經查閱相關文件,現作如下答複:
中農發【2019】11号文件規定:“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是保障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我國現行農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集體所有、成員使用,…規劃管控、内部流轉。由此可見,宅基地的使用主體為農村村民,且必須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内成員才可申請使用宅基地。
該網友有正式編制工作,屬于國家公職人員,已經不是農村村民,雖然戶口在農村,但不是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以不能再申請宅基地建房。
蒙城縣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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