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浙江高院二審認定,莫煥晶具有故意放火的犯罪意圖,且是有預謀放火。
△上訴人莫煥晶
獨家專訪當事消防員 還原救援過程
日前,央視記者對參加杭州“保姆放火案”救援的消防員,及參與此次事故調查的杭州消防支隊參謀長進行了獨家專訪,還原了從接警開始的整個救援過程。
2017年6月22日早上5點左右,杭州藍色錢江小區發生火災,5點04分左右,杭州消防指揮中心接到報警。
杭州消防支隊參謀長 陳駿華:
那天接到第一個電話,應該是5點04分50秒左右。因為藍色錢江小區在錢塘江旁邊,錢塘江對面的漁民通過電話報警。他說看到江對面的高樓有着火,他和接警員大概溝通了一分多鐘。
陳駿華說,就在第一個報警電話還沒有接完的時候,第二個報警電話就打了進來,這個報警電話就是女主人朱小貞打來的。
杭州消防支隊參謀長 陳駿華:
2号接警員在大概是5點05分,接到了女主人的報警。接警時間是30多秒,她描述了她在藍色錢江2幢1單元1802室。
在女主人報警後,緊接着又有一名路人報警,在連續三個報警電話後,消防指揮中心确認着火地址,并指令距離着火現場最近的杭州消防支隊近江中隊趕赴事故現場。
杭州消防支隊近江中隊中隊長 吳鋒:
我們是5點07分左右接到的指令,然後我就帶領中隊的人員登車到達災害現場。我們是4輛車16個人。在到達藍色錢江小區正門的時候沒看到火,看到煙冒起來了。
- 正門無法通行 消防通道遇阻徒步進入
吳鋒是當天參與救援的首車指揮員,也是第一批到達的消防員。根據小區監控顯示,當日5點11分16秒左右他們到達藍色錢江小區正門,一名保安上前告知消防人員正門無法通行,需要到另一側門才能進入。
杭州消防支隊近江中隊中隊長 吳鋒:
到通道口的時候,我發現前面是綠化,還有一個鐵門鎖着。這個時候我們已經看到着火建築樓層有明火冒出,在翻滾,然後濃煙冒出來,樓上有東西往下掉。這個時候我就命令車上的人員跟我一起下車,帶上裝備,由班長破拆鐵門,然後到達着火建築底部。
- 杭州消防:不存在出警不及時 接出警符合相關要求
近江中隊自接警到抵達着火小區正門共耗時三分多鐘。參與此次火災事故救援調查的杭州消防支隊參謀長陳駿華表示,此次救援,從接警到出警,符合消防救援有關規定,不存在出警慢、延誤救援的情況。
杭州消防支隊參謀長 陳駿華:
接到報警之後,我們5點07分派出接警,我們符合要求。他必須需要詢問相對仔細,必須确定災情地點,然後做出選擇派車的單位、派車的車輛、派車的人、派車的方案,所以這一系列走下來,是符合要求的,沒有問題。
監制/唐怡 主編/張天宇
編輯/江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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