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法
典
檢 說
一文讀懂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和民事行為能力
導 語
民法典作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在其慈母般的眼裡,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治觀念”要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創設“民法典檢說”微信普法平台,從人的一生與民法典的關系出發,通過檢察官說法、以案釋法,讓民法典走到群衆身邊、走進群衆心裡,積極回應群衆急難愁盼,努力踐行檢察為民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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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什麼是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具有兩項基本能力,即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前者是指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後者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取得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和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問題二: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有什麼區别?
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從生到死就具有,是人之所以為人的一種法律資格。其特點之一是人生而有之,即自然人出生以後,無論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如何,均享有民事權利能力,直至死亡才結束。其特點之二是一律平等,即所有自然人,無論男女老少,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等,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一律平等。例如,剛出生的嬰兒和成年人一樣具備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但民事行為能力強調的是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的能力,其并非自然人生而有之,且不一定每個人都具備同樣的民事行為能力。有的自然人會因為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以法定繼承糾紛為例,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嬰兒和其他同一順位的繼承人一樣享有繼承的資格,訴訟中需将其本人列為原告,但因其尚未具備獨立意志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自行實施繼承行為,需要其監護人作為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訴訟。
問題三:民事行為能力都有哪幾種類型?
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能否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是判斷民事行為能力的關鍵,由此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有兩類:一是十八周歲以上智力、精神健康狀況正常,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二是雖是未成年人,但年紀十六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像成年人一樣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有兩類:一是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年滿十六周歲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二是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一般為存在智力障礙、精神疾病等人)。
對于第一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事後追認,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其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九歲的小明用自己的壓歲錢與他人簽訂價值10萬元的車輛買賣合同需要父母事先同意或者事後追認才發生法律效力;但他人無償贈與該車的,贈與合同直接發生法律效力;小明自己用零花錢購買2元練習冊的買賣合同同樣直接發生法律效力。
對于第二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亦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事後追認才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其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二十五歲的大軍因為一次高燒導緻智力僅有九歲小孩的水平,其将自己名下房屋出賣給他人,房屋買賣合同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或之後追認才發生法律效力;但他人無償贈與其一套房屋,贈與合同直接發生法律效力;其自行到小賣部花5元買零食吃,該買賣合同亦直接發生法律效力。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有三類:一是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二是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三是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對于上述三類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無法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的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一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适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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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北京市檢三分院
供稿:第五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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