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杜東鋒等29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庭經審理查明,1993年3月,被告人杜東鋒開始擔任西安市灞橋區灞橋街道豁口村村委會副主任,後于1996年10月通過“拉票賄選”等方式攫取了豁口村村主任職務,2000年又通過同樣手段獲取了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被告人杜東鋒上任之後為把持豁口村基層政權,扶植多名親信、親戚先後在村兩委會擔任主要職位,從而逐步控制了豁口村基層政權,進而形成了以被告人杜東鋒為首的結構穩定、人數衆多、組織領導明确、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組織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長期控制基層組織,把持基層政權,嚴重危害了基層組織建設;非法侵占和攫取村集體資源,非法占用農用田地,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嚴重破壞了集體土地使用、管理秩序;多次采用暴力、威脅、滋擾、聚衆造勢等手段,非法占地開辦砂場、強攬工程、非法斂财,排除競争對手,壟斷了當地建築領域的土方等工程及砂石經營,嚴重影響了當地營商投資環境;欺壓群衆、随意毆打他人,緻多名群衆受傷,稱霸一方,嚴重侵害了當地群衆人身、财産安全;開設賭場、招攬社會人員參與賭博,嚴重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法規;非法轉移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産,虛構事實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虛假訴訟方式對高利貸及賭債進行催讨,嚴重妨害司法秩序。
法庭對被告人杜東鋒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衆鬥毆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詐騙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等17項罪名進行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28名其他組織成員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其他所參與犯罪,分别被處以最高有期徒刑二十年,最低有期徒刑三年又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累計人民币八千餘萬元,已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涉案财産總價值兩億餘元将于判決生效後依法處置。
華商報記者 甯軍 通訊員 周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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