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級及以上單位所設置的崗位多數集中在中央各部委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地點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區或省會城市。
地市級所設置崗位考慮到不同地區需求,市級、縣(區)級崗位均有分布。
行政執法類崗位,從去年國考職位表來看,行政執法類招錄大多包括鐵路公安、海關海事、稅務局、出入境等治安管理、一線監督執法等職位。機構層級大多數集中在市(地)級或縣(區)級以下,隻有少量崗位設置在副省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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