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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術初級段位考核内容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01 16:26:20

中國武術段位制,是中國武術協會制訂并實施的一種全面評價習武者武術水平等級的制度。為進一步推動武術運動在國際上的普及,促進武術理論與技術水平的提高,中國武術協會拟不定期舉辦中國武術段位制海外人員培訓與考段班。

武術初級段位考核内容(國家分級武術段位)1

段位制

第一條 目 的

為增強人民體質,推動武術運動的發展,提高武術技術和理論水平,建立規範的全民武術鍛煉體系,特制定本段位制。

第二條 段位名稱

根據個人從事武術鍛煉和武術活動的年限,掌握武術技術和理論的水平、研究成果、武德修養,以及對武術發展所做出的貢獻,将武術段位定為九段。設:

初段位:一段、二段、三段

中段位:四段、五段、六段

高段位:七段、八段、九段

武術初級段位考核内容(國家分級武術段位)2

第三條 晉段标準

一、初段位的晉升

1、凡參加武術套路基礎鍛煉年滿8周歲或參加武術散手基礎訓練年滿13周歲(僅限男子),入段資格技術考評成績7分以上,并接受武德教育者,可取得入段資格。

2、取得入段資格達一年以上:在規定的考評中演練一套拳術的一段(一小節套路)或散手基本技術,成績達7.5分以上,遵守武德者,可申請晉升一段。

3、凡獲得一段達一年以上:在規定的考評中演練一套拳術二段(二小節的套路),成績達8分以上,或在散手攻防組合技術考評中,成績達8分以上,遵守武德者,可申請晉升二段。

4、凡獲得二段達一年以上:在規定的考評中演練一套拳術三段(三小節的套路),一套器械(長短任選),每項成績均達到8.5以上,或在散手實戰技術考評中,成績達8.5分以上,遵守武德者,可申請晉升三段。

武術初級段位考核内容(國家分級武術段位)3

二、中段位的晉升

1、凡獲得三段達2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晉升四段:

1.1、在規定的考評中,演練四段的一套拳術、一套短器械、一套長器械,總成績達到25.8分以上(平均分達到8.6分以上),并在該段的武術理論考試中,成績達到75分以上,注重武德修養者;

1.2、在規定的散手四段晉段比賽考評中,成績達到規定錄取名次,并在該段的武術理論考試中,成績達到75分以上,注重武德修養者。

2、凡獲得四段達2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晉升五段:

2.1、在規定的套路晉級比賽考評中,演練一套拳術、一套短器械、一套長器械或二套拳術、一套器械(僅限于太極拳系列),其中一項達到規定錄取名次,總成績達到26.25分以上(平均分到達8.75分以上),并在該段的武術理論考試中,成績達到80分以上,注重武德修養者;

2.2、在規定的散手五段晉段比賽考評中,成績達到規定錄取名次,并在該段的武術理論考試中,成績達到80分以上,注重武德修養者。

3、凡獲得五段達二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晉升六段:

3.1、在規定的套路晉段比賽考評中,演練六段的一套拳術、一套短器械、一套長器械或二套拳術、一套對練(僅限于太極拳系列),其中一項達到規定錄取名次,總成績達到27分以上,并在該段的武術理論考試中,成績達到85分以上,注重武德修養者;

3.2、在規定的散手六段的晉段比賽考評中,成績達到規定錄取名次,并在該段位的武術理論考試中,成績達到85分以上,注重武德修養者。

武術初級段位考核内容(國家分級武術段位)4

三、高段位的晉升

1、凡獲得六段達6年以上:在工作業績、武術理論研究、科研論著沖取得一定成就,武德高尚者,可申請晉升七段。

2、凡獲得七段達5年以上:在工作業績、武術理論研究、科研論著中取得突出成就,并對武術運動的發展做出較大貢獻,武德高尚者,可申請晉升八段。

3、凡獲得八段以後:在工作業績、武術科研論著、理論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并對武術運動的發展做出卓越貢獻,影響極大,武德高尚者,可申請晉升九段。

4、對武術事業的發展做出卓越貢獻的知名人士,經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審核後,可授予榮譽高段位。

武術初級段位考核内容(國家分級武術段位)5

第四條 申報、考評與審批辦法

一、凡遵守武德,熱愛武術,具有相應的武術技術和理論水平者,均可申報武術段位。隻有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授權的各級考評委員會,才有權組織考評。

二、各區、縣武術考評委員會,每年對基層武術組織的學員舉行套路或散手入段資格技術和一段的考評,并将考評合格者的申報材料上報所在區、縣體委武術主管部門(或武術協會)審批,授予入段資格證明或相應的段位。

三、地、市體委武術段位考評委員會,每年可舉行二段和三段的考評;并将考評合格者的申報材料上報所在地、市體委武術主管部門(或武術協會)審批,授予相應的段位。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及行業體協武術段位考評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段、五段和六段的考評,并将考評合格者的申報材料上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及行業體協武術主管部門(或武術協會)審批,授予相應的段位。

五、全國武術段位考評委員會将适時組織七段、八段和九段的評審,并将評審合格者的申報材料,上報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審批,授予相應的段位。

六、各段位的考評形式包括:

1、省級和全國性的各類武術比賽;

2、規定的段位晉升考評。

武術初級段位考核内容(國家分級武術段位)6

第五條 證書、服裝與徽飾

一、證書由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統一設計、制作。

二、服裝由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統一設計,指定專門廠家制作;

三、徽飾由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統一設計,指定專門、廠家制作。

1、初段位:一段(青鷹);二段(銀鷹);三段(金鷹)。

2、中段位:四段(青虎);五段(銀虎);六段(金虎)。

3、高段位:七段(青龍);八段(銀龍);九段(金龍)。

《武術段位制》榮譽段位稱号授予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展武術事業,推動中國武術段位制的全面開展,鼓勵社會各界人士關心、支持中國武術事業的發展,對在中國武術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授予榮譽段位稱号。

第二條 中國武術榮譽段位以中國武術協會的名義授予。

第三條 中國武術段位制榮譽段位稱号設有:榮譽九段、榮譽八段、榮譽七段、榮譽六段、榮譽五段和榮譽四段。

第四條 凡關心和支持武術事業者,均可經推薦獲得中國武術段位制榮譽段位稱号。

第五條 武術榮譽段位的推薦及授予程序:

中國武術協會單位會員均可推薦武術榮譽段位的授予對象。推薦單位應填寫榮譽段位推薦表,經逐級簽署推薦意見後,上報中國武術協會段位制辦公室。中國武術協會将根據武術工作需要,接受推薦,不定期組織審核,授予相應的中國武術榮譽段位。

第六條 榮譽段位獲得者應遵守中國武術協會章程,為弘揚武術文化、推動武術事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七條 中國武術協會有權撤消給武術事業造成嚴重損失者的榮譽段位稱号。

第八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于中國武術協會。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武術段位制》武術功法系列晉升段位暫行規定 一、文件依據 根據《中國武術段位制》規定,參照武術套路和散手系列晉升段位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武術初級段位考核内容(國家分級武術段位)7

二、申報資格

凡中國武術協會會員,遵守武德,參加過武術功力比賽的運動員或武術功法習練者,均可申報相應的武術段位。

三、申報辦法

(一)本辦法僅為武術功法運動員申報武術段位的技術标準,理論考核及其他标準參照《中國武術段位制》相應條款執行,具體申報程序與其他系列武術段位申報程序相同。

(二)武術功力比賽成績可以作為申報武術段位技術考核内容。凡年滿13周歲的武術功力項目習練者,均可申報相應的段位。

(三)凡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的運動員,均可憑獲獎證書或參賽證書申報相應的段位,可免技術考核。

四、技術标準

(一)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獲得“規定項目”第一名或“自選項目”一等獎3次以上者,可申報武術七段的技術标準。

(二)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獲得“規定項目”第一、二名或“自選項目”一、二等獎者各1次以上,可申報武術六段。

(三)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獲得“規定項目”第三、四名或“自選項目”三等獎者,可申報武術五段。

(四)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獲得“規定項目”第五、六名或“自選項目”優秀獎各1次以上,具備可申報武術四段的技術标準。

(五)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未獲獎者,可憑參賽證申報相應的段位:參加兩次以上者可申報武術三段,參加兩次者可申報武術二段、參加一次者可申報武術一段。

(六)其他未參加武術功力比賽的武術功法習練者。可根據自己的技術水平申報相應的段位,具體申報程序、标準與其他系列武術段位相同。

五、未盡事宜,另行通知。該規定解釋權歸中國武術協會。

《武術段位制》考評機構标準及授權辦法

為健全《中國武術段位制》組織管理體系,規範武術段位考評工作,調動各級考評機構的積極性,制定《中國武術段位制》考評機構标準及授權辦法。

第一條 中國武術協會是段位制管理的最高機構,各地初、中段位考評機構須經中國武術協會審定和備案,并被授權方能成立運作。中國武術協會授權各級區域性單位會員管理和指導本轄區内的段位制工作。

第二條 中國武術協會各級單位會員,均可根據武術發展需要,申報成立相應段級的考評機構。在尚無中國武術協會單位會員的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或武術主管部門,行業體協,設有武術專業的或武術活動開展較好的院校,亦可申報成立相應段級的考評機構。

第三條 初段位考評機構的條件:

(一)必須是中國武術協會的二、三級單位會員。下屬個人會員達500人以上。

(二)地、縣級武術主管部門或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各級學校武術組織。

(三)常年開展武術教學、訓練活動,積極參加當地武術交流、表演、競賽和科研活動,有一定的社會影響。

(四)有穩定的管理機構。負責人中必須有1名具有武術六段或六段以上稱号。

(五)有固定的武術教學和訓練場地,能夠承擔一定規模的武術比賽任務。

(六)進行段位考評時,須按規定組成考評組。考評組其中應具有5名武術中段以上的人員

(其中6段不少于1人,5段不少于2人)作為評委。

(七)能夠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入段人員數據庫,對入段位人員進行計算機管理。

第四條 中段位考評機構的條件:

(一)必須是中國武術協會的一級單位會員。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或武術主管部門,行業體協,設有武術

專業的體育院校。

(三)常年開展武術教學、訓練活動,積極參加中國武術協會組織的各種武術交流、表演、

競賽和科研活動,社會影響良好。

(四)有穩定的管理機構。負責人中必須有1名具有武術高段位稱号。

(五)有固定的武術教學和訓練場館,能夠承擔較大規模的武術比賽任務。

(六)進行段位考評時,須按規定組成考評組。考評組其中應具有5名武術6段以上的人員

(其中高段位人員不少于2人)作為評委。

(七)有相關的硬、軟件設備和操作人員。能夠建立入段人員數據庫,對初、中段位人員進

行計算機管理。

第五條 中國武術協會段位制辦公室接受各地成立中段位考評機構的申報材料,并負責組織審查和上報中國武術協會審批及授權。各地一級區域性單位會員,接受本轄區内成立初段位考評機構的申報材料,并負責組織審批,将合格者上報中國武術協會備案及授權。

第六條 獲得中國武術協會授權的各級考評機構,必須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考評地點、時間、内容一并報到中國武術協會段位制辦公室。該辦公室将于每年春季在中國武術協會網站及有關報刊上登載當年度武術段位考評計劃的公告。

第七條 各地考評機構可以組織申報段位的人員進行段位技術和理論的培訓。其師資要具有較高一級的武術段位,并須接受相應級别業務主管部門的培訓,考試合格後方能執教。

第八條 中國武術協會段位制辦公室根據武術段位制工作發展需要,負責組織考評機構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和中段位以上的段位技術和理論培訓。

第九條 各地段位考評機構的組織管理、入段和晉升段位、收費标準與經費管理等,均應依照《中國武術段位制》相關管理規定和有關條例執行。

第十條 各地考評機構要主動接受、積極配合中國武術協會段位制辦公室委派人員的監察和指導。

第十一條 中國武術協會将對各地考評機構進行年度檢查(或抽查),對不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将取消其考評資格。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其解釋權歸中國武術協會。

晉升段位暫行規定

《中國武術段位制》武術功法系列晉升段位暫行規定

一、文件依據

根據《中國武術段位制》規定,參照武術套路和散手系列晉升段位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申報資格

凡中國武術協會會員,遵守武德,參加過武術功力比賽的運動員或武術功法習練者,均可申報相應的武術段位。

三、申報辦法

(一)本辦法僅為武術功法運動員申報武術段位的技術标準,理論考核及其他标準參照《中國武術段位制》相應條款執行,具體申報程序與其他系列武術段位申報程序相同。

(二)武術功力比賽成績可以作為申報武術段位技術考核内容。凡年滿13周歲的武術功力項目習練者,均可申報相應的段位。

(三)凡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的運動員,均可憑獲獎證書或參賽證書申報相應的段位,可免技術考核。

四、技術标準

(一)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獲得“規定項目”第一名或“自選項目”一等獎3次以上者,可申報武術七段的技術标準。

(二)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獲得“規定項目”第一、二名或“自選項目”一、二等獎者各1次以上,可申報武術六段。

(三)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獲得“規定項目”第三、四名或“自選項目”三等獎者,可申報武術五段。

(四)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獲得“規定項目”第五、六名或“自選項目”優秀獎各1次以上,具備可申報武術四段的技術标準。

(五)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未獲獎者,可憑參賽證申報相應的段位:參加兩次以上者可申報武術三段,參加兩次者可申報武術二段、參加一次者可申報武術一段。

(六)其他未參加武術功力比賽的武術功法習練者。可根據自己的技術水平申報相應的段位,具體申報程序、标準與其他系列武術段位相同。

五、未盡事宜,另行通知。該規定解釋權歸中國武術協會。

關于申報武術高段位的補充條款

自1998年實施《中國武術段位制》以來,高段位套評工作已進行了4次。一大批長期從事武術工作和傳習武術技法并有所建樹者,已相繼獲得武術高段位,在推動武術事業和開展段位制工作中做出了可喜的成績。為了促進高段位套評工作進一步适應武術活動的廣泛性和武術工作的多樣性,平衡不同系列的評審條件,現以《中國武術段位制》(國家體委文件/1997年體武字231号)為晉段基本依據,制定《關于申報武術高段位的補充條款》,并下發實施。凡此前與本"補充條款"相抵觸的規定,均以本"補充條款"為準。

一、高段位推薦資格

符合下列條款之一者,具有向中國武術協會段位評審委員會推薦高段位申請者的資格。

1、中國武術協會一級單位會員(參見《中國武術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2、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武術運動管理中心、行業體協和有關體育院校的武術行政管理機構;

3、尚未成立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和尚無中國武術協會一級單位會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

二、武術段位申報系列

凡申請武術高段位者,必須是中國武術協會的個人會員。申請者應選報下述"武術段位申報系列"之一,接受該系列相應标準的評審。武術段位系列分為5種:

1、教師和教練員系列;

2、運動員系列;

3、武術行政管理人員系列;

4、民間武術活動者系列;

5、武術館(校)長系列。

三、申報七段的補充條款

(一)教師、教練員系列

凡注重武德修養,具備下述條件之一者,方可申報七段。

1、具備武術專業正高職稱;

2、具備武術專業副高職稱達4年;

3、具備武術專業中級職稱達11年以上,并曾在國家正式出版社出版專著和在國家正式出版發行的報刊上發表過武術學術文章,共2種(冊、篇)以上,或所撰論文曾2次入選中國武術協會或中國體育科學學會組織的國際性及全國性學術研讨會以及其它經中國武術協會認可的學術報告大會;

4、專職從事武術教學訓練工作達25年以上,并曾在國家正式出版社出版專著和在國家正式出版發行的報刊上發表過武術專著或學術文章,共2種(冊、篇)以上,或所撰論文曾2次入選中國武術協會或中國體育科學學會組織的國際性及全國性學術研讨會以及其它經中國武術協會認可的學術報告大會。

(二)運動員系列

凡注重武德修養,具備下述條件之一者,方可申報七段。

1、在世界武術錦标賽或亞運會武術比賽或亞洲武術錦标賽等洲際以上的正式比賽中獲得兩項(次)以上冠軍,并在全運會武術比賽或全國武術錦标賽中獲得套路比賽的單項冠軍;

2、在全運會武術比賽或全國武術錦标賽中獲得套路比賽的一次全能冠軍;

3、在全運會武術比賽或全國武術錦标賽中獲得套路比賽的5項(次)單項冠軍;

4、在全運會武術比賽或全國武術錦标賽中2次獲得散打比賽的冠軍。

5、獲得武英級運動員稱号達15年以上的武術工作者,并曾在國家正式出版社出版專著和在國家正式出版發行的報刊上發表過武術學術文章,共2種(冊、篇)以上;或所撰論文曾2次入選中國武術協會或中國體育科學學會組織的國際性及全國性學術研讨會以及其它經中國武術協會認可的學術報告大會。

(三)武術行政管理人員系列

凡注重武德修養,具備以下條件者,方可申報七段。

1、從事武術活動25年以上(含從事武術管理工作年限);

2、從事武術管理工作達10年的科級以上幹部;

3、組織或參與組織省級以上武術活動5次以上;

4、本地區獲得武術段位的人員達3000人以上;

5、在國家正式出版社出版專著和在國家正式出版發行的報刊上發表過武術學術文章,共2種(冊、篇)以上,或所撰論文曾2次入選中國武術協會或中國體育科學學會組織的國際性及全國性學術研讨會以及其它經中國武術協會認可的學術報告大會。

(四)民間武術活動者系列

民間武術活動者系列分為兩類。

第一類:凡注重武德修養,從事武術活動達30年以上,并分别具備以下3條中每條的任意1款者,方可申報七段。

1、武術知名度:

A)系統、規範地掌握某一拳種,并培養出一定數量的中段位學生的武術傳習者;

B)掌握本流派技法較全面,對本流派發展做出較大貢獻,并在全國有一定影響的拳種代表人物;

2、曾在中國武術協會(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批準舉辦的全國性傳統武術觀摩表演和競賽中取得過成績;或以業餘的民間武術活動者身份,多次被當地體育行政管理機構聘為地區武術代表隊主教練并率隊參加省運會比賽的:

A)取得2項(次)第1名;

B)取得一等獎與前8名累計達5項(次);

C)取得散打(推手)前6名。

D)兩次以上被當地體育行政管理部門聘為地區武術代表隊主教練并率隊參加省運會比賽的業餘民間武術活動者(非專業武術工作者)。

3、在國家正式出版社出版專著、錄像帶和在國家正式出版發行的報刊上發表過武術學術文章,或所撰論文曾2次入選中國武術協會或中國體育科學學會組織的國際性及全國性學術研讨會以及其它經中國武術協會認可的學術報告大會。

第二類:凡注重武德修養,具備下述條件之一者,方可申報七段。

1、在中國武術協會(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批準并主辦的國際性、全國性武術比賽中獲得下列任意一款成績:

A)1次傳統拳械套路比賽前3名和散打(或推手)比賽前3名;

B)2項(次)獲得傳統拳械套路表演賽一等獎(或比賽前8名)和2次獲得散打(或推手)比賽前8名。

2、在經中國武術協會(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批準,由有關組織主辦和承辦的國際性、全國性武術比賽中獲得下列任意一款成績:

A)2項(次)獲得傳統拳械套路比賽第1名和2次獲得散打(或推手)比賽前6名;

B)5項(次)獲得傳統拳械套路表演賽一等獎(或比賽的前8名)和3次獲得散打(或推手)比賽前8名。

3、在全國性綜合運動會(如全國少數民族運動會、工人運動會、農運會、城運會、大運會等)武術比賽中獲得下列任意一款成績:

A)2次獲得套路比賽全能冠軍的與比賽要求身份相符的非專業運動員;

B)10次獲得套路比賽的單項冠軍與比賽要求身份相符的非專業運動員;

C)2次獲得散打比賽冠軍的與比賽要求身份相符的非專業運動員;

D)2次獲得套路比賽前8名和散打(或推手)比賽前8名的與比賽要求身份相符的非專業運動員。

(五)館(校)長系列

凡注重武德修養,從事武術活動達25年以上,并具備以下條件中的任意3條者,方可申報七段。

1、本人曾在中國武術協會(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批準舉辦的全國性武術觀摩、表演和競賽中取得過一等獎或前8名;

2、本人所辦武術館(校)被中國武術協會(國家武術運動管理中心)評為"全國武術優秀館(校)",或被本省省教委評為"優秀民辦學校";或在校學生達1000人以上并受到當地武術行政管理部門表彰者;

3、本人所辦武術館(校)成績顯著,在全國有一定影響,并培養出一定數量的中段位學生者;

4、在國家正式出版社出版專著、錄像帶和在國家正規報刊上發表過武術學術文章,共2種(冊、套、篇)以上,或所撰論文曾2次入選中國武術協會或中國體育科學學會組織的國際性及全國性學術研讨會以及其它經中國武術協會認可的學術報告大會。

5、積極支持武術事業發展,作出較大貢獻者。

四、申報八、九段的補充條款

凡在教師和教練員、優秀運動員、行政管理人員、民間武術活動者、武術館(校)長5個系列的任一系列中獲得七段後,統一按照《中國武術段位制》(國家體委文件/1997年體武字231号)的要求進行八段和九段的晉升申報和評審工作。申請晉升段位,應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并提交獲得原段位後的武術工作總結。其中,行政管理人員系列的處級和司局級,依次相當于教師和教練員系列的副高和正高職稱。教師和教練員系列中具備武術專業正高職稱達3年者即可申報八段;具備正高職稱達6年者即可申報九段。

五、其他

1、申報者需填寫中國武術協會印制的《中國武術段位制申報表》(複印有效)。否則,不予評審。中國武術協會網站中載有《中國武術段位制申報表》,可下載使用。

2、高段位申報者也可在規定時間内,采用電子郵件方式将申報表E-MAIL發中國武術協會科研部收。該部将把這類申報表的E-MAIL原樣轉發相應地區的具有武術高段位推薦資格的相關單位,進行"武術高段位推薦資格"評審。

3、具有武術高段位推薦資格的單位在履行此項職責時,必須在其上報的全部《中國武術段位制申報表》中的指定位置處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不予評審,并追究責任。

4、具有武術高段位推薦資格的單位在履行此項職責時,接受"全國武術段位制辦公室"的監督。

5、本辦法的解釋權歸中國武術協會。

6、國家武術運動管理中心科研部負責中國武術段位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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