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變更業務?對于機動車來說許多部件都有嚴格的參數标準,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車輛變更業務?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對于機動車來說
許多部件都有嚴格的參數标準
如車主需要拆裝改動
應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進行
并在變更後按規定登記備案
本期
小編就來為大家梳理一下
機動車的變更業務
趕快收藏~
Q
哪些情況需要做車輛信息變更?
A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車身顔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5、機動車登記的使用性質改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Q
哪些情況需要申請變更備案呢?
A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信息或者事項變更後三十日内,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備案:
(一)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或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名稱或者号碼變更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的;
(四)車輛識别代号因磨損、鏽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
(五)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加裝、拆除、更換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
(六)載貨汽車、挂車加裝、拆除車用起重尾闆的;
(七)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不改變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換裝不同樣式散熱器面罩、保險杠、輪毂的;屬于換裝輪毂的,不得改變輪胎規格。
Q
哪些變更可以“跨省通辦”?
A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因改變車身顔色申請變更登記,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定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并将機動車查驗電子資料轉遞至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複核并核發行駛證。
重點提醒駕駛員
車輛信息變更“全國通辦
新措施主要涉及四項業務:一項變更登記和三項變更備案
一項變更登記:
改變車身顔色變更登記。
三項變更備案:
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加裝、拆除、變更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
載貨汽車、挂車加裝、拆除車用起重尾闆;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拆除車頂行李架,換裝散熱器面罩、保險杠、輪毂。
Q
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情況?
A
有下列情況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别号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增加機動車車内裝飾;
(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出入口踏步件;
(三)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友情提醒:加裝的部件不得超出車輛寬度。
加裝、換裝的總體原則:不改變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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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車管所
編輯/李府聯 審核/喵喵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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