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擔保借款還是比較常見的,當借款人自身資質不足的時候,往往會尋找擔保人或者擔保機構做擔保,但是除非是與當事人關系很密切的人,否則一般情況下是不太願意給别人做擔保的,畢竟作為擔保人往往要承受很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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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要承擔哪些風險?首先,擔保記錄會上報到個人征信。債務人的借款金額及還款記錄也會出現在擔保人的信用記錄内,所以若是債務人逾期或違約,則擔保人的個人征信也會出現信用污點,會增加擔保人的個人負債率,如果擔保人自己後期有貸款的計劃,給他人擔保貸款可能會影響自己後期貸款。
其次,擔保責任。一般情況下,擔保貸款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也即是說,當借款人無力還款,擔保人在其保證範圍内有義務替債務人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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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可以中途撤銷嗎?一般情況下,擔保合同一經簽訂是無法取消和終止的,隻能一直到借款人還清債務為止。而按照銀行貸款操作規範,除非擔保人,和借款人,和信用社三方共同協商後,都同意解除擔保合同,則擔保終止。
另外,若是擔保事項出現了嚴重違反條款的情況,擔保人可以上訴至法院,申請終止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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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擔保人不承擔責任呢?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以下7種情況擔保人可以不用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1、借款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用承擔責任;
2、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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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擔保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而免除擔保責任。
5、超過擔保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擔保人不用承擔責任;
6、債務或擔保合同超過訴訟時效,則擔保人無需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7、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以新貸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意外,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總之,擔保有風險,為了避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信用污點,一般情況下,大家不要輕易給他人做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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