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二手車,轉賣三次,
最終車主一分錢沒花将車收回
引得其他幾人吵得不可開交
這是個啥事兒?
那還得從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始說起
案情提要:
2020年3月,播州區人民法院尚嵇法庭受理了一件因二手車交易引發糾紛的案件。(以下為化名)張三、李四、王五均系從事二手車買賣的商人。張三貨源較廣,經常在外收受二手車再轉手賣給下家,某日,張三在小黃處收到了一批“好貨”,價格十分低廉。
在未審核小黃是否系車輛實際車主的情況下,張三斥“巨資”31800元将該車買下,為确保“資金回籠”轉手便将車輛賣給下家李四,李四認為撿到“便宜”了,同樣在沒有審核車輛實際車主的情況下毫不猶豫将車輛收入囊中。
但李四也是買賣人,不能讓此等賺錢的寶貝就此“沉寂”,于是轉手将車輛賣給同樣是做二手車生意的王五,王五也繼續在未審核車輛實際車主的情況下将車輛“拿下”。
但好景不長,王五将車輛停放在自家店中沒多久,警察叔叔便找上門,稱王五所買賣的車輛系一家租賃公司所有,該公司已報案要求收回車輛,派出所同時對小黃進行了立案偵查。
王五當然不服,要求李四還錢,李四也不服啊,想着我也是斥巨資将車輛拿下的,為啥要還錢給你啊。結果被王五起訴,當地法院判決李四返還購車款。
判決後,李四越想越氣,反手将張三起訴到播州區法院尚嵇法庭。
案件處理 :
法庭在受理該案後,即刻聯系了雙方當事人,在取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後,進行了訴前調解,後又轉為訴中調解。經過了訴前調、庭前調、庭後調,承辦法官羅傑在庭審中向當事人釋明合同的相對性原則、以及買賣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陷阱等法律知識,通過“面對面”溝通,“背對背”調解的多種調解方式,雙方終于握手言和,由張三返還購車款31800元給李四,案件得以完美落幕。
二手車交易市場的發展
對于資源合理利用有重大意義,
但是當前二手車交易市場仍待規範,
因此,在這裡提醒大家。
法官小貼士:
二手交易市場亂, 審核手續要齊全
買賣車輛合同簽,及時過戶登記辦
價格低廉别高興,小心謹慎再看看
便宜不是容易撿,很有可能是詐騙
經濟糾紛好處理,刑事犯罪坐牢裡
與其事後有悔意,不如法律先用起
司法護你放心交易,也要注意别再失去
——金錢、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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