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懸挂臨時标識(橙色号牌)的電動自行車3年過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滿,期滿後,此類車輛不得再上路行駛。為引導車主及時淘汰超标電動自行車,确保車輛處置各環節有序運轉,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制定了《淘汰超标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車主可前往全市800餘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購買新車,也可通過本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處置廢舊車輛。11月1日起,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過渡期結束後仍駕駛超标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扣留、處罰。
懸挂臨時标識的電動自行車
3年過渡期10月31日到期
2018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範了本市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登記、通行、租賃經營、停放及相關管理,其中規定:本市生産、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标準,對符合規定的發放行駛證、号牌(白色号牌),對不符合規定的車輛發放臨時标識(橙色号牌)。對發放臨時标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後,不得上路行駛。
過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仍持有超标電動自行車的市民應盡快對車輛進行淘汰更新;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房地産中介機構等,應落實企業社會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從業人員使用合規車輛。
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生态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等單位共同研究制定了《淘汰超标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規範了車輛處置渠道和配套的服務、管理措施。
超标車輛“以舊換新”
報廢車輛“回收拆解”
本市将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既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作用,以車輛“以舊換新”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為補充路徑,引導超标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結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換為合規車輛。
目前,全市已有800多家電動車銷售門店正在持續開展舊車置換活動,推出了舊車折價、新車優惠等利好政策,符合國家标準的新車備貨充足,可滿足車主“以舊換新”的需求。同時,為提高新車注冊登記的效率,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過網站發布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辦理指南”,進一步完善了預約登記制度,并依托銷售門店設置了多個電動自行車登記便民服務點,各交通支、大隊也将根據需要增設受理窗口、臨時登記站或采取“流動服務”等模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
為做好車輛回收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環境局已對外公示了本市有資質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廢鉛蓄電池回收企業清單,以及回收網點的信息。各區政府将組織轄區各基層單位按要求、按标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回收舊車。市商務局也将動員、協調車輛拆解廠家定期對查扣車輛、各區政府集中清理的“僵屍車”進行無害化拆解處理。
車輛處置細化到街鄉社區
11月1日起啟動執法檢查
《淘汰超标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區政府要強化屬地主體責任,分區域、按網格紮實做好超标電動自行車淘汰工作。街道鄉鎮、社區可采取“以物換物”的形式,倡導車主及時處理已棄置的廢舊車輛,從源頭上減少“僵屍車”産生。同時,合理設置回收網點(場地),合理調配停放場地,滿足報廢車輛回收和暫存需求。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11月1日過渡期結束後仍上路行駛的超标電動自行車,依法扣留,并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逾期6個月未處理的運至解體廠集中銷毀。
超标電動自行車存在多種安全風險隐患,請車主盡快通過上述渠道合理處置車輛,共建首都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環境。
推動超标電動自行車
加快淘汰十問十答
一、
超标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政策
是怎麼規定的?
為什麼設置過渡期?
為加強非機動車管理,徹底解決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潛在的社會安全隐患,本市制定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并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确規定:沒有納入産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登記上牌和上路行駛。對于條例施行前已經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綜合考慮車輛使用壽命、車輛保有人權益等客觀因素,設立了3年過渡期,目的是引導車輛保有人逐步有序淘汰更新,共建首都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市公安交管局于2018年10月17日向社會發布了關于《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并向超标車輛發放了臨時标識。
依據條例規定,過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0月31日結束,過渡期滿後,懸挂臨時标識的超标電動自行車将不再允許上道路行駛。目前,過渡期已臨近期滿,請廣大車主抓緊對仍保有的超标車輛進行合理處置,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二、
超标電動自行車有哪些危害?
超标電動自行車主要有三方面危害:
一是整車質量不符合标準要求。由于加大電池容量、加裝其它裝置等原因造成整車質量過重,影響制動性能,帶來安全隐患。
二是車速限值不符合标準要求。非法改裝控制器或電機,加裝電池,非法提高車速造成車速過快,影響車輛的操縱穩定性和制動距離,也會影響騎行者的視覺以及判定力和反應時間,從而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生命危害。
三是蓄電池防篡改及短路保護不符合标準要求,存在短路隐患,不僅影響續航裡程及電池壽命,更有可能發生自燃,引發火災,危及安全。
2018年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标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規定:電動自行車以車載蓄電池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整車質量(含蓄電池)應不大于55kg,最高車速不大于25km/h,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标稱電壓不超過48V。凡是不符合上述技術要求的就是“超标電動自行車”。
建議消費者在選購車輛時,應選擇有CCC強制性認證标識、有産品合格證明、三包有保障的産品。發現銷售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的,可撥打12345進行舉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将依法查處。
三、
去哪些銷售門店可以進行車輛置換?
舊車折價和新車優惠的幅度是多少?
本市大部分電動自行車經銷門店都積極參與了車輛以舊換新的行動,并簽訂了《北京市電動自行車行業自律承諾書》,規模已達800多家。具體各門店的信息可以通過關注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公衆号“自行車與電動車”-“協會官網”-“以舊換新門店”查詢。
舊車折價和新車優惠的幅度,因舊車現況和各電動自行車品牌舊車折價、廠家補貼、新車優惠等均有所不同,消費者可到店進行咨詢,選擇滿意的品牌和優惠價格進行舊車置換。
四、
置換後新車上牌
有哪些方便的辦理途徑?
市民購買新車後,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内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身份證明、購車憑證(發票)及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符合條件的,當場登記并發放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号牌。
五、
不進行置換的報廢車輛
哪裡可以回收?
市城市管理委組織各區再生資源回收類企業,利用現有回收體系和其它類型場所,設置廢舊超标電動自行車回收服務網點。目前已彙總全市第一批86個回收服務網點信息,經各區核查後将向社會公布。具體信息可關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官方微博或微信公衆号“管城理市”進行查詢。
六、
銷售門店置換來的舊車怎麼清運?
如何避免影響市容環境?
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已将本市有資質的回收企業信息推送給銷售門店,屬地政府有關部門将引導和監督銷售門店及時清運舊車,避免車輛大量堆積影響市容環境。
此外,在舊車處置過程中還将重點關注廢舊電池的無害化處理,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廢鉛蓄電池(俗稱鉛酸電池)是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需要特别處置。電動自行車及鉛蓄電池的銷售、維修門店在經營過程中産生的廢鉛蓄電池,應當交給具有廢鉛蓄電池收集資質的單位進行回收處置。市民可通過以下途徑處理電動自行車的廢鉛蓄電池:
一是在銷售及維修門店購買或維修時以“以舊換新”等模式進行置換;
二是自行交給廢鉛蓄電池收集網點(登錄北京市生态環境局政府網站,搜索“北京市廢鉛蓄電池收集轉運試點單位基本信息”,或關注“北京市生态環境局官方微博”和微信公衆号“京環之聲”查詢);
三是投入小區的有害垃圾收集桶。
七、
如何監管達标車私自改裝行為?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對出廠後的電動自行車實施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的拼裝、改裝行為。違反規定從事經營性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改裝電動自行車,會導緻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提醒廣大消費者對生命健康負責,選購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不要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對于發現從事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撥打北京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進行舉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将依法查處。
八、
電動自行車如何安全充電?
1.進行集中停放充電。将電動自行車進行集中停放和使用充電櫃充電是當前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
2.嚴禁在建築内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3.應盡量不在個人住房内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4.不得違規私拉電線、電纜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5.應使用匹配的充電器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如果在充電過程中發現電池表面過燙的情況,應立即停止充電。
九、
如何有效預防和防範
電動自行車火災?
1.購買選用合格電動車産品,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應購買使用産品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和電池,選擇正規門店進行維修保養,對發現存在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産品的違法銷售門店應及時舉報投訴,抵制使用不合格産品,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2.正确合理使用電動車産品,嚴禁擅自拆改原裝配件。應着眼于使用安全的角度,不擅自改裝原廠配件、外設蓄電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不加裝不合規大功率蓄電池圖長遠續航而忽視自身使用安全。
3.遵守安全管理規定,正确規範停放充電行為。建築的産權、管理、使用單位以及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轄區内的電動自行車開展不間斷檢查,管理人員要制止、勸導不規範停放充電行為,提示員工和居民主動在集中停放充電場所使用充電設施設備,不要将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在建築的門廳通道等疏散通道上,不要将電動車或者電池帶回家充電,共同抵制電動車“進樓入戶”、進電梯等不安全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違法違規行為。
4.改變日常充電時間,養成電動車充電良好習慣。從以往案例看,車主往往習慣在晚上睡覺前将電動自行車或電池插上充電,這樣充電處于無人看守,且長時間充電,加之人員屬于睡覺狀态,察覺和逃生意識差,極易引發火災且造成人員傷亡;從火災事故看,亡人火災也多發生在夜間;建議群衆可以改變充電時間,選擇白天在單位或居住及其周邊的公共充電設施充電。
5.提升安全使用意識,切莫心存僥幸漠視生命。雖然發生了多起電動自行車火災傷亡事故,但很多人依然存在僥幸心理,忽視安全,或者是為貪圖充電便宜、使用便捷和防止丢失,仍将電動自行車停放在樓内公共區域或室内充電;建議應轉變觀念,切莫因小失大,置生命于危險之中。
十、
過渡期後,對于超标電動自行車
繼續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如何執法、處罰?
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超标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滿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逾期6個月未處理的運至解體廠集中銷毀。
過渡期後,公安交管部門将啟動專項執法工作,圍繞重點路口、繁華商業區、交通樞紐、機場火車站等,加強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糾正、查處力度。同時,針對電動自行車違法突出的重點路段,将嚴密巡控網絡,強化專項整治力度。
淘汰超标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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