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從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獲悉,王思聰已被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
據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于10月12日發出的限制消費令,法院于2019年08月12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曹悅申請執行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案,因熊貓互娛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給付義務,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王思聰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據了解,上述高消費行為包括: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财産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制消費令稱:“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本院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幾天前,因成為被執行人,王思聰上了微博熱搜。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此前信息顯示,王思聰于11月4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标的約1.5億。
但人民法院報官方微博表示,經核實,王思聰确有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但暫未對王思聰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費,以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故王思聰僅為被執行人,而非失信被執行人,也遠非人們口中的“老賴”。
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被執行人指的是法院判決生效後,未在判決規定時間内履行判決義務,經申請被法院強制執行的人。通俗點說,就是被法院判了賠錢的當事人,卻沒有在規定時間内主動履行義務,經對方當事人申請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 而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大衆口中的“老賴”,是自己本身有履行能力,但故意無理由不履行法律文書生效中判決應履行的義務。簡言之,就是有錢賠而偏不賠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法律規定情形的被執行人。(作者: 潘福達圖片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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