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經常有人對訴訟中所針對的‘訴訟标的’提出自己的主張,要求參加訴訟這種要求參加訴訟的人就叫第三人,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關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規定?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在民事訴訟中,經常有人對訴訟中所針對的‘訴訟标的’提出自己的主張,要求參加訴訟。這種要求參加訴訟的人就叫第三人。
如果參加訴訟的第三人主張,對該訴訟中所指向的‘标的’享有全部或部分合法權利的,就叫有獨立請求的第三人。那麼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是審判結果對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就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下面讓我們來舉例說明二者的區别:比如甲将電動車借給了乙,乙又私自把電動車賣給了丙并收取了買車款,但是拒絕向丙交付電動車。現在丙将乙告到法院要求交付所購買的電動車。甲知道後便以自己是該車所有權人要求乙返還該電動車而要求參加訴訟。這種參加訴訟的第三人就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根據上述案例,現在甲起訴乙要求返還電動車,丙知道後覺得如果電動車判歸給甲,自己就無法取得電動車的所有權,随即決定要求參加訴訟。這種參加訴訟的人就是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根據法律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相當于原告的訴訟地位,享有原告的訴訟權利。所以,是通過起訴的方式主動參加訴訟;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不享有原告的訴訟地位,也不享有被告的訴訟地位,所以隻能通過申請或法院的通知來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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