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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補繳公積金員工還需要補繳嗎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7-06 14:42:34

公司補繳公積金員工還需要補繳嗎?來源:中工網編輯同志: ,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公司補繳公積金員工還需要補繳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補繳公積金員工還需要補繳嗎(在職期間未繳公積金)1

公司補繳公積金員工還需要補繳嗎

來源:中工網

編輯同志:

我從公司離職5年後,才發現公司一直沒有為我繳納住房公積金。為此,我曾要求補繳,但公司以其系私營企業沒有相應義務,且因時隔多年已經“過期作廢”為由拒絕。

請問:公司的理由成立嗎?

讀者:顧晶晶

顧晶晶讀者: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方面,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公司的法定義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适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就上述規定中“在職職工”的界定,《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指出:“根據《條例》、國家統計局有關統計指标的解釋和勞動保障部有關規定,《條例》所稱在職職工,是指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病傷産假(六個月以内)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與之對應,你所在公司雖屬私營企業,但其對包括你在内的全體職工同樣具有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法定職責。

另一方面,訴請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存在“過期作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分别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述規定表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對勞動者享有繳存公積金權利的特定保護,屬于特定法,其已經賦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決定權且沒有規定追訴期限,因此,公司不得借口“過期作廢”推卸責任。

廖春梅 法官

(據勞動午報消息)

責任編輯: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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