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網絡交友未成年被騙案例

網絡交友未成年被騙案例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3 02:25:08

網絡交友未成年被騙案例(兩男子注冊網絡平台收集)1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公益訴訟人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訴鄧某、肖某侵害未成年人信息民事公益訴訟案作出判決,責令被告鄧某、肖某支付損害賠償款30萬元,專門用于個人信息保護或信息安全等公益事項,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衆刊發賠禮道歉聲明。

2020年,肖某告知鄧某想要注冊一個販賣個人信息的網絡平台:用戶可通過平台注冊成為商家,對外出售個人信息,由肖某從中抽成營利。兩人一拍即合,肖某借用鄧某身份證件注冊了工作室,以工作室名義運營販賣個人信息的網絡平台,并對外開放注冊。兩人也在平台中注冊成為賣家,對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

2020年10月,上述平台因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被關閉。2021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肖某、鄧某以及涉案平台賣家分别作出刑事判決。

肖某自述,涉案平台已累積200餘名賣家,共抽成2萬餘元。據悉,該平台網站數據庫内儲存有大量公民身份證号碼,且多數為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涉案平台交易總金額超47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鄧某、肖某在未取得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從他人處購買獲得大量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并自行組織搭建、運營涉案平台,用以出售并允許他人出售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上述行為屬于非法收集、買賣個人信息的大規模侵權行為,損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領域的社會公共利益,傷害了社會公衆的人格尊嚴和人格自由。

在搭建涉案平台過程中,肖某已明确告知鄧某借用身份證的目的系注冊公司并運營涉案平台,且鄧某自認其知曉建立、運營涉案平台的目的。同時,兩被告的侵權行為均依托于涉案平台,平台是其實施侵權行為的手段。故兩被告共同實施了侵權行為,主觀上也具有共同意思聯絡的故意,侵害了衆多個人的信息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該損害結果與侵權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構成共同侵權。

肖某系涉案平台實際控制人,從中抽成營利。鄧某參與搭建、運營平台,亦系所有非法交易的基礎,其危害性應從整個涉案平台出售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予以考量。鄧某、肖某侵害衆多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利益,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失難以界定,但涉案身份信息數量大、總銷售額已超47萬元,公益起訴人要求鄧某、肖某承擔30萬元損害賠償金,具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符合比例原則,依法予以支持。該賠償款交由公益訴訟起訴人代為保管,專門用于個人信息保護或信息安全等公益事項。

■法官說法■

本案中,鄧某、肖某不僅非法收集、買賣個人信息,還通過搭建、運營平台,組織他人共同買賣個人信息。平台上所有買賣個人信息行為均依托于平台發起,故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較之單個個人信息買賣行為更為嚴重。因此,法院未采納鄧某、肖某主張在單獨出售個人身份信息的範圍内承擔财産賠償責任的抗辯,而是認定鄧某、肖某實施具有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為,從平台涉及的總體交易量、銷售額評判鄧某、肖某的損害賠償責任,根據比例原則,判定鄧某、肖某應承擔30萬元的損害賠償金。本案有效懲治了公民個人信息交易黑灰産業鍊,維護了社會公衆尤其是未成年人群體的個人信息安全。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