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财經1月4日訊 據信用中國(北京)網站消息,近日,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程序“酷我音樂”會員中心有“免廣告”一欄,點擊出現“廣告屏蔽。無廣告推送,靜靜享受屬于你的音樂時光”文字表述内容。但後續經舉報人反映,仍有廣告存在。被舉報人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情況說明稱,“廣告屏蔽”為酷我音樂豪華VIP會員所擁有的一項功能。用戶在購買豪華VIP會員後,酷我音樂将為其屏蔽“所有對外銷售的與酷我APP無關的商業廣告以及播放頁面直播間廣告”,但酷我APP自身相關活動、産品及内容的宣發和公益廣告不在屏蔽範圍之内。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在接到用戶反饋後,第一時間對頁面進行了優化完善,目前新版本頁面對豪華VIP“廣告屏蔽”範圍作出了詳細界定及解釋。
因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處罰款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産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産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确、清楚、明白。
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官網顯示,酷我音樂隸屬于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目前已經推出“酷我音樂盒”、“酷我歌詞”、“酷我星吧”、“酷我音樂社區”和“酷我MV”等産品。天眼查顯示,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大股東為林芝利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1.64%)。
(責任編輯:朱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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