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介紹的是:然、則、乃這三個虛詞
4、【然】
(一)用作代詞,起指示作用,譯作“這樣”“如此”。
①然後知生于憂患,而死于安樂也(《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二)用作連詞,表轉折關系,譯作“然而”“但是”等。
①然足下蔔之鬼乎(《陳涉世家》) ②然侍衛之臣不懈于内 (《出師表》)
(三)用作形容詞,譯作“對的”、“正确的”。
①吳廣以為然(《陳涉世家》)
(四)用作語氣助詞,分三種情況:
(1).用在形容詞之後,作為詞尾,譯作“……地”。
①雜然相許(《愚公移山》)
(2).用于詞尾,譯作“……的樣子”。
①望之蔚然而深秀者。(《醉翁亭記》)
(3).用于句尾,常與“如”“若”連用,構成“如…… 然”“若……然”格式,相當于“……的樣子”、“好像……似的”。
①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5、【則】
(一)連詞。
1.表示承接關系。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
①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鬥卮酒。(《鴻門宴》)
②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砺則利。(《勸學》)
③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鐘山記》)
④臨視,則蟲集冠上(《促織》)
2.表示條件、假設關系。譯為“假使”“如果”“要是……就”“那麼”“就”“便”。
①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②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3.表示并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裡,表示分句之間是并列關系。可譯為"就",或不譯。
①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谀。(《師說》)
②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
③小則獲邑,大則得城。
④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谀。
4.表示轉折、讓步關系。表示轉折時,用在後一分句,譯為"可是""卻";表示讓步時,用在前一分句,譯為"雖然""倒是"。
①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②手裁舉,則雙超忽而躍(《促織》)
③其室則迩,其人甚遠。(《詩經》)
5.表示選擇關系。常和“非”“不”呼應着用,譯為“就是”“不是……就是”。
①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②非其身之所種則不食(《勾踐滅吳》)
(二)副詞。
1.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确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
①此則嶽陽樓之大觀也。(《嶽陽樓記》)
2.表對已然或發現的強調。可譯為“已經”“原來”“原來已經”。
①及諸河,則在舟中矣。(《肴之戰)
(三)名詞。
1.指分項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條數。
①《論語》六則。
2。準則,法則。
①以身作則。
(四)動詞。效法。
①遵後稷、公劉之業,則古公、公季之法。
(五)通假。同“辄”,總是,常常。
①居則曰:“不吾知也!”
【則是】隻當是。
①與窦娥燒一陌兒,則是看你死的孩兒面上。(《窦娥冤》)
【則則】贊歎的聲音。
①連呼則則。
6、【乃】
(一)用作副詞。
1.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才”“這才”“就”等
①設九賓于廷,臣乃敢上璧。(《廉頗蔺相如列傳》)
②悉使蠃兵負草填之,騎乃得過。(《赤壁之戰》)
③度我至軍中,公乃入。(《鴻門宴》)
2.強調某一行為出乎意料或違背常理,可譯為"卻""竟(然)""反而"等;
①問今是何世,乃不知不漢。(《桃花源記》)
②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師說》)
③而陋者乃以斧斤考擊而求之。(《石鐘山記》)
④夫趙強而燕弱,而君幸于趙王,故燕王欲結于君。今君乃亡趙走燕。(《廉頗蔺相如列傳》)
3.可表示對事物範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隻""僅"等。
①項王乃複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項羽本紀》)
4.用在判斷句中,起确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
①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
②嬴乃夷門抱關者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③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齊桓晉文之事》)
(二)用作代詞。
1.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
①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遊《示兒》)
2.用作指示代詞,譯為“這樣” 。
①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齊桓晉文之事》)
3.還可作連詞用,釋為"若夫"、"至于""如果"等。
【無乃】表猜測,譯為“恐怕……”。
①今君王既栖于會稽之上,然後乃求謀臣,無乃後乎(《勾踐滅吳》)
②無乃爾是過與(《季氏将伐颛臾》)
③今少卿乃教以推賢進士,無乃與仆私心剌謬乎(《報任安書》)
【乃爾】譯為“這樣”。
①府吏再拜還,長歎空房中,作計乃爾立(《孔雀東南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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