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居民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的通知
滕發改字〔2019〕95号
滕州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和省、市關于深化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以及理順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等系列政策規定,為更好發揮價格杠杆作用,促進節能減排,提高天然氣資源節約利用水平,經市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我市城鎮居民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階梯價格實施範圍
城鎮居民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實施範圍為全市城鎮管道燃氣居民用戶。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産證為一戶;沒有房産證的,以燃氣戶表為單位。
二、執行時間、周期和方式
調整後的城鎮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以日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周期,用氣量在年度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後付費抄表結算用戶,按你公司累計抄見氣量執行階梯氣價;預購買氣量的卡表用戶按用戶累計購氣量執行階梯氣價。
年内新增居民用氣戶(含用氣戶變更)按照年内實際使用的月份數乘以戶月分檔氣量标準計算當年的分檔氣量基數。用氣時間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戶月分檔氣量标準為戶年分檔用氣量标準除以12個月。
三、階梯氣量及價格
(一)普通居民用戶:
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為0-216立方米(含216立方米,月均18立方米),銷售價格2.36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年用氣量為216-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月均18-30立方米),銷售價格2.83元/立方米;第三階梯年用氣量為超出360立方米以上(月均30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3.54元/立方米。
(二)對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采暖用天然氣獨立取暖的居民用戶:第一階梯年用氣量1100立方米以内(含),銷售價格2.36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年用氣量1100立方米以上,銷售價格2.83元/立方米,超出部分全部執行第二階梯氣價。
四、配套政策
(一)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老福利機構等):暫不執行居民階梯氣價,按照居民生活用氣第一、二階梯氣價的平均銷售價格2.6元/立方米執行。
(二)多人口家庭用氣問題。
普通用戶階梯氣量每戶按4口人計,超過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年度每檔氣量基數增加36立方米。由你公司根據用戶提供的居民戶口簿,直接核定其各檔氣量。采用天然氣獨立取暖的居民用戶不再增加年度氣量。
(三)對持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證的用戶,一檔氣仍按2.25元/立方米執行。二、三檔氣價執行調整後的價格。
(四)居民用戶智能燃氣表每10年更換一次,你公司要做好使用記錄,到期及時更換,燃氣表費用統一納入配氣成本統籌考慮,不再單獨收取燃氣表費用。對于未到使用期限損毀的燃氣表,因人為原因造成損毀的由責任方支付燃氣表費用,因質量問題造成損毀的由你公司支付燃氣表費用。原居民天然氣階梯氣價中有關燃氣表費用在配氣成本中予以沖減。
(五)你公司要在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做好抄表計量和用戶服務等工作,确保平穩實施;定期發布居民用氣情況,普及節氣知識,倡導節約用氣;完善對外服務熱線系統,落實安全巡檢制度,及時解決用戶反映集中的實際問題,保障居民用氣安全。
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凡與之不符的文件規定,一律以本通知内容為準。滕價發〔2018〕68号文件同時廢止。
滕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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