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女職工産假期間的待遇享受
雖說曾經推文解讀過N遍
産假待遇=生育津貼 産假工資
可這兩部分待遇,總有寶寶們分不清
首先,要劃個重點
生育津貼 ≠ 産假工資
那麼問題來了
生育津貼 & 産假工資
分别都是啥,發放标準又是啥
要搞清楚啥是生育津貼
啥是産假工資
那就不得不從2020年說起
2020年有兩個大事兒要回顧下
自2020年1月1日起
根據國家機構改革有關職能劃轉要求
職工醫保、生育保險業務職能劃轉市醫保部門
↓
同時,自2020年1月1日起
按照醫保部門的相關規定
生育保險與職工醫保合并實施
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醫保基金
不再單獨征繳生育保險費
同時,對生育津貼的享受天數進行了調整
具體調整如下
↓ ↓ ↓
也就是說
2020年1月1日起生育的女職工
産假待遇享受被調整為兩部分
那麼問題又來了
國家規定的産假天數是多少
享受生育津貼有啥條件和标準
用人單位發放産假工資又是怎麼計算的
放在一起對比看
生育津貼&産假工資标準不相同
↓ ↓ ↓
所以呢,各位準寶媽們
申領生育津貼需向醫保部門提出申請
産假工資無需申領,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
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産假工資的
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 ↓ ↓
如對用人單位發放的産假工資标準有争議的
可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
↓ ↓ ↓
來源: 青島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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