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把前天買的面包拿出來,準備做早餐,結果發現面包是17号生産的,保質期到19号。也就是說,今天過期了。
我準備繼續吃,兒子卻矯情起來,說已經過期了,不能吃。我說沒關系,就算過期的話,也就過期七八個小時,保質期至少也到昨天晚上12點嘛。他還是堅持,食品過期了,不能吃。我說不吃,那就沒東西吃了。這小子就沉默了。
我想起小時候,母親蒸饅頭,一吃就能吃上兩個星期。有時候饅頭上已經長黴斑了,我們把皮撕掉,蒸一下,繼續吃。還有那些不幸被農藥毒死的雞鴨,農村人大多舍不得扔,把内髒丢掉,用鹽腌一下,接着吃,味道一樣鮮美。
毫無疑問,現在是物質極大豐富的年代。就像我這袋面包,前天買的,今天才想起來打開。但面包的保質期真的隻能這麼短嗎?
我不反對物質的進步,不反對健康飲食,但我堅決反對浪費糧食。希望食品安全專家和生産廠家能夠正确評估食品的安全期限,既維護消費者的健康,也讓我們珍惜“汗滴禾下土”的盤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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