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資格證是證書持有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申請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憑證,由司法部統一制作、頒發。符合相關條件,經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人員,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國家對證書的申請、領取、補發、更換都有明确規定。
分類區别
A類:适用于報名學曆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A類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B類:适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曆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曆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适用本科學曆條件确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将任職、執業學曆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曆的規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曆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别規定的精神,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曆條件的初衷。至于放寬報名學曆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後,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曆的,其任職和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并掌握。
C類:适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320-359分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确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曆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隻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
考試時間
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時間安排基本如下:
4月中下旬發布司法考試大綱;
6月初發布報名信息;6月中旬開始進行網上預報名;
7月初進行現場确認;
9月的第三個周末考試;
11月中下旬開始查詢成績;
12月初開始通過的考生可以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次年3月—4月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次年7月通過上一年度司法考試的應屆畢業生申領法律職業資格。
報名條件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五)品行良好。
證書樣式
(證書樣式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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