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經商獲取利益是否收繳?來源:成都商報亂象頻仍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相關地方重視不夠、決心不夠明明有規可依、有“案”需查,卻睜隻眼閉隻眼,含糊過去 ,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違規經商獲取利益是否收繳?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來源:成都商報
亂象頻仍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相關地方重視不夠、決心不夠。明明有規可依、有“案”需查,卻睜隻眼閉隻眼,含糊過去。
欽州市審計局日前發布消息《欽北區存在公職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的情況應引起重視》,欽州市審計機關在對欽北區黨政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中發現,欽北區共有171名公職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的現象,應引起高度重視。已有40人辦理注銷或撤資手續。
公職人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公務員法等多部法律法規中均有明文規定,且從中央到地方,也可謂三令五申,是一條人盡皆知的鐵規,但多年下來,依然有很多人置若罔聞。欽州對這種現象予以治理,并有一定成果,值得認可,但遠未到“可喜可賀”的程度。
欽北區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主要有下列幾種形式:一是在職教師在校經營商店共4人,二是公職人員在職期間參股經營公司共35人,三是公職人員自主經營商鋪共88人,四是其他共44人。可見,參股經營和自主經營在其間占“大頭”。足以說明相關公職人員違規經商相當“直率”,幾乎不加遮掩。這與某些反腐新聞事件中,某些問題官員百般遮掩自己和家人的“經商印記”形成了鮮明對比。
探諸原因,部分人員因家庭收入少、經營商店是為了補貼家用;也有因入編之前經商,但入職之後未能及時注銷;還有因其本人工作單位隸屬公司的工作需要,才挂職公司崗位。聽上去,這些情況還挺有“特殊性”,但說到底不值一駁。莫說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想發财就别做公職人員,就算家有困難,也不是違規操作的堂皇理由。
要說難,天下人誰沒個難處?群衆不困難嗎?公職人員困難了就可以違規經商,那群衆困難了是不是就可以随意占道經營?
令人憤懑的是,治理亂象如此之難。違規經商的171人僅有40人“退出”。未知剩下的人員幾時能按規定注銷撤資?
對公職人員違規經商不管不問,或者出現糾正難,不獨欽州一地存在。欽州有關方面提及的相關人員所在單位監管松懈,是共因。而兩年多前安徽濉溪要分“五步走” 叫停公職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也頗能說明“糾正難”的程度——糾正難,叫停難,也是一些單位一些地方對這類問題敷衍對待的一大原因。而隻把闆子打到“所在單位”頭上,自然有失公正。
一言以蔽之,亂象頻仍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相關單位或部門重視不夠、決心不夠。明明有規可依、有“案”需查,卻睜隻眼閉隻眼,含糊過去。導緻積重難返、問題成山。解決問題的根本之策,還在于鞭策相關地方、相關單位改變暧昧态度認真落實相關規定,改變這種亂糟糟的生态。小到一個單位,大到一個地方,在這方面必須承擔起主體責任,而不是推一推動一動,甚至推了也不動。
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對違規經商行為的處罰不嚴甚至不予處罰,也是一些公職人員不懼明令、有樣學樣的“動力”和“底氣”。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公務員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可予以處分,嚴重者可以開除。非公務員的公職人員如果經商,亦有相應“罰則”。但審視各地相關治理,鮮有嚴格落實規定予以懲處的,似乎公職人員能聽招呼退出生意場就已經夠懂事的了。這真是讓人啼笑皆非的事。所以,不僅要全面調查摸底,引入社會監督,果斷叫停違規經商,勒令相關人員及時退出,且予以相應懲罰,對問題嚴重者還必須加大懲罰力度,以儆效尤。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伍裡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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