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項目溢價投資在影視圈是很常見的一種投資模式。有朋友說這個很簡單啊,原價多少、溢價多少寫清楚就行了。這事還真沒這麼簡單。
什麼是影視項目的溢價投資?
影視項目的溢價是什麼?簡單講就是,影視項目估值升高,層層加碼。
影視項目的溢價投資也有可能發生在項目全流程的任何一個環節,無論是劇本階段的組局,還是開拍前,或者是成片前後,甚至是發行階段的保底發行。
影視項目越早期的市場風險就越大,比如劇本還沒寫出來,編劇、導演、制片、監制、主演都還沒有敲定,知名出品方或發行方還沒進入項目,這個時候項目的風險是非常大的。最早期進入的投資方類似于天使投資方,投資小但風險更大。
等到項目盤子碼得差不多了,投資款基本都到位了,主創人員基本都到位了,快要開機了,此時項目的風險要降低了些。能看到點勝利的希望曙光了,此時進入項目的價格要高些也是理所應當的。
幾種存在問題的處理方式
➤方式一、陰陽合同約定溢價投資
比如甲乙的合同約定:項目初始價格為5000萬元,是項目拍攝制作總預算,不包含宣發費。甲乙雙方分别有50%的投資份額。
然後甲以項目8000萬元的價格溢價給丙,丙方以800萬元的投資取得10%的項目份額。甲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項目拍攝制作總預算8000萬元,不包含宣發費;丙方以800萬元的投資取得10%的項目收益權份額”。
這樣操作是存在很大的問題的。在兩份合同中對于項目的總預算做了不同的約定,會導緻在甲方向丙方進行項目結算時發生問題。
如果按照5000萬元預算與丙方結算,丙方的投資比例可能需要增加調整為16%(800萬/5000萬元)或者向丙方返還300萬元投資款。
如果按照8000萬預算與丙方結算,甲乙方的實際支出決算表與甲丙方的不同,就需要造假數據,這可能涉及合同欺詐甚至是刑事詐騙。
對于本來要享受溢價的一方來講,這麼操作實在是增加了不必要的風險。
➤方式二、溢價投資約定成股權
項目總估值為5000萬元,分100股,每股50萬元,丙方認購20股,出資1000萬元,占股20%.......
拜托,這是項目投資,不是公司入股,股權是公司法上的概念,不應該出現在項目投資中的。而且仍然會存在各個合同約定的項目總投資預算不一緻的可能性。
➤方式三、溢價情況在合同中說明
“項目總投資原價多少,雙方議定價多少,投資方投資多少,占___%收益權”如此約定可以簡單明了,不過問題是有時候對方不同意項目溢價簽約或者明知是溢價,但不方便在合同中直接注明是溢價投資。
故此種方式僅可以在雙方都同意寫明溢價投資的時候采用。
張律師建議這麼玩
那麼,到底如何能把項目溢價出去,還盡可能少擔風險呢?
張春傑律師曾擔任幾十家影視公司的法律顧問,為近百個影視項目的聯合投資出品合同事宜提供法律服務。鑒于以上各種處理方式的弊端和風險,建議不在合同中約定明确項目的總投資情況,簡單約定為投資方出資多少,享有項目____%的收益權。
不過此種約定時,投資方可能會提一系列的條件,比如主創人員必須用某某某,項目實際投資不低于多少,如存在項目超支的,由項目溢價方自行承擔,溢價投資方的權利權益保持不變等。至于能接受到什麼程度,就需要看項目情況和自身承受能力了。
如果夠硬氣,也可以約定明确項目的總投資是多少,對方投資方出資多少,享有項目____%的收益權。如果項目超支了,對方投資方按收益權比例進行追加。
項目交易都是很靈活的,完全看雙方的地位和不同的要求,靈活把握合作方式和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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