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企業形式各有利弊。個人獨資企業的優勢在于其設立門檻低,簡便快捷,經營方式比較自由,并且可以享受到國家各種政策優惠,但相應的投資者經營風險更大,長遠來看發展前途沒有公司廣闊。一人公司相比于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更廣闊的發展前景,同時因為股東責任的有限性,更符合未來投資者進一步擴大規模的需求。
網友咨詢:
咨詢一個問題,我下崗多年,一直在做小買賣,現想将生意做大一點,決定成立自己的公司,名正言順一些。但我不知道法律規定的一人有限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别,所以也不知道注冊哪一種類型的比較好,請給予解釋。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丁香律師解答:
從形式上看,一人有限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都是一個人為股東的經濟組織,但兩者還是有區别的,反映在這樣幾方面:
1)一人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法》設立,規定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額度是人民币10萬元,個人獨資企業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沒有規定最低出資額的限制;
2)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隻能是自然人;
3)稅收繳納規定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隻繳納個人所得稅;
4)承擔責任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資産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這一點非常重要。
你最好結合你經營的生意類型以及發展前景,還有你準備投入的資金多少,來綜合考慮是注冊一人有限公司還是個人獨資企業。
丁香律師解析: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别:
1、投資主體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隻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于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
3、稅收征繳規定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4、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财産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财産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财産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産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财産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财務核算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财務核算要求高于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财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個人獨資企業則隻需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個人獨資企業屬于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稱公司。
丁香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北京電視台《法制進行時》出境律師、北京人民廣播電台特邀法律點評嘉賓,執業多年專注于民商事法律領域,擅長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建築工程、勞動争議等領域,有豐富的法律訴訟實務經驗,曾在接受委托後20天内協助30餘名當事人收回700餘萬元投資賠償款,并幫助大量企業和個人當事人清欠收回拖欠的工程款、貨款、賠償經濟損失等,丁香律師辦案嚴謹、認真負責,秉承“受人之托,即應不負所望,必将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個案的公正和法律的信仰!”作為執業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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