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農業農村部今天(29日)上午剛剛公布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下稱《目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錄》首次明确了家養畜禽種類33種,包括其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及配套系。其中,傳統畜禽17種,分别為豬、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雞、鴨、鵝、鴿、鹌鹑;特種畜禽16種,分别為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火雞、珍珠雞、雉雞、鹧鸪、番鴨、綠頭鴨、鴕鳥、鸸鹋、水貂(非食用)、銀狐(非食用)、北極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目錄》屬于畜禽養殖的正面清單,列入《目錄》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管理。
這位負責人表示,《目錄》的制定和實施,将有力促進我國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畜産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我國畜禽遺傳資源豐富,長期馴化和定向選育的家畜家禽,有效支撐了我國畜牧業發展。
統計數據顯示,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畜牧業發展步入快車道,總産值近3萬億元,增加了142.5倍;肉、蛋總産量位列世界第一位,分别占全球總産量的26%、40%。畜禽種業已經成為我國現代畜牧業發展的戰略支撐。
就畜禽範圍是如何确定的問題,這位負責人介紹,《目錄》列入了33種畜禽,包括傳統畜禽17種、特種畜禽16種。這些畜禽都是經過人類長期馴化和選育而成的家養動物,具有一定群體規模、主要用于農業生産的品種,種群可在人工飼養條件下繁衍,為人類提供肉、蛋、奶、毛皮、纖維等産品,或滿足役用、運動等需要。
這位負責人介紹,自然界的哺乳綱動物多達5400多種、鳥綱動物9800多種,絕大部分是野生動物。在《目錄》征求意見過程中,部分地方和養殖戶建議将一些在養野生動物列入《目錄》,由于這些在養野生動物,有的人工飼養時間不長,有的種源需要從野外采集、與野生種群難以區别,有的公共衛生風險不清,有的不屬于哺乳綱、鳥綱範圍,均不具備家畜家禽的标準和條件,不宜列入《目錄》,繼續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管理。
在《目錄》征求意見過程中,有建議将黑斑蛙、棘胸蛙、林蛙、虎紋蛙等蛙類列入《目錄》,這位負責人介紹,蛙類是兩栖動物,不屬于家畜家禽範疇,不能列入《目錄》。在《目錄》征求意見過程中,各地反映部分蛙類存在交叉管理問題,要求明确蛙類管理劃分。為此,農業農村部與國家林草局多次組織專家研究論證,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範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由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管理。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開展捕撈利用活動。
對于養殖戶們普遍關心的補償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已出台,對在養野生動物處置、養殖戶補償、轉産轉業等作出安排,各地還将陸續出台了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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