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雙方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雙方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18 22:20:42

雙方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基本案情】呂某于2018年8月入職某科技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2021年7月2日,某科技公司向呂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明“……協商解除:拟于2021年7月2日解除勞動合同,請您在1個工作日内回複是否願意,如無信息反饋則視為同意……”呂某當日即在工作群内向公司表示異議,并告知已申請勞動仲裁當月,某科技公司為呂某辦理了社會保險減員手續2021年7月2日,呂某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勞動合同補償4萬餘元,仲裁機構經審理,裁決公司向呂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萬餘元某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雙方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雙方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與勞動者達成一緻)1

雙方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基本案情】

呂某于2018年8月入職某科技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2021年7月2日,某科技公司向呂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明“……協商解除:拟于2021年7月2日解除勞動合同,請您在1個工作日内回複是否願意,如無信息反饋則視為同意……”。呂某當日即在工作群内向公司表示異議,并告知已申請勞動仲裁。當月,某科技公司為呂某辦理了社會保險減員手續。2021年7月2日,呂某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勞動合同補償4萬餘元,仲裁機構經審理,裁決公司向呂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萬餘元。某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

某科技公司向呂某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提出協商解除,某科技公司雖主張該通知書并非強制解除勞動合同,但根據呂某提交的工作群微信截圖,呂某于當日在工作群表示異議後即被公司工作人員移出了該群,且某科技公司又于當月為呂某辦理了退保手續;其次,呂某明确提出異議後,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某科技公司在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與呂某已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主張雙方勞動合同系因呂某提起勞動仲裁而解除,法院不予采信。某科技公司單方解除與呂某的勞動合同,既未能舉證證明其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也未能舉證證明其履行了告知工會的程序性義務,故某科技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義務。法院遂判決某科技公司向呂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萬餘元。

【法官說法】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法第四十六條又規定,用人單位依據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如提出協商解除,在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緻後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協商确定好解除事由、解除時間、經濟補償數額、待遇結算日等,并最好能将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作為勞動合同後合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經濟補償,并在十五日内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經濟補償的計算标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标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雙方達成的協議金額更多則并不受法律限制。

此外,經濟補償可以低于法定标準。勞動者願意放棄部分數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可以低于法定标準,但必須在協商解除協議中明确是勞動者主動放棄部分數額,否則會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協商解除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據江蘇工人報消息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石林熙)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