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19日消息(總台央廣記者周益帆)今年的“雙11”預熱10月20日就開始了,不少消費者已經開始做功課。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搜索一些品牌,專營商家非常多,比如搜“南極人”,除了官方旗艦店,還有“家紡旗艦店”“褲襪旗艦店”,甚至有專門銷售“南極人”牌口罩的店鋪。類似的品牌,還有“北極絨”“皮爾卡丹”“Esprit”“俞兆林”等。
這些品牌生産和銷售的商品類目如此之多,原因是很多廠家通過“中介授權”,獲得了商标使用許可,可以把它理解成一種廣義的“貼牌”,那麼,這些貼牌生産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遇到産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又能否有效維權?
近日,北方地區降溫明顯,消費者王女士想在網上為家人購買幾套保暖内衣,在購物網站搜索了包括“南極人”在内的幾個知名品牌後,發現銷售同品牌内衣的商家有很多,仔細看生産廠家各有不同,有江蘇南通的某商家生産的,還有浙江溫州的廠家。“産品的樣式都不一樣,但都是‘南極人’牌的。一般同一個品牌的東西,哪怕是不同經銷商,産品樣式應該基本是一樣的。”王女士說。
進一步搜索,王女士才發現,這其實是“品牌授權”産品,不同的廠家一年花上幾千塊錢,就可以獲得知名商标的使用權,并在自己生産的産品上使用這些品牌。
品牌授權中介公司的網站頁面
在網上,經營品牌授權的中介公司有不少。浙江杭州一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網站上顯示,其經營了五十多個國内外品牌在不同銷售平台的品牌授權。
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說:“我們這邊做品牌授權代理了百來個牌子,(網站)上面隻是一部分,每個品牌方放出來的每個平台的門檻是不一樣的。我們這邊有服飾、箱包、鞋靴、内衣、童裝、家紡等等。每個品牌授權下來的每個店鋪都是獨立的銷售授權。”
這些授權方号稱,除了可以将品牌授權給廠商使用,還可以協助開網絡店鋪。一位授權中介告訴記者,“像‘南極人’‘北極絨’‘南方生活’這些品牌都可以做。要說銷量的話,肯定‘南極人’銷量要好一點。授權流程是這樣的,你需要把公司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正反面拍照發給我,然後我編輯一下合同,簽完合同之後再付款,付完款之後授權書大概兩三天就出來了,授權書出來之後,我來幫助你把店鋪開好,等審核以後就可以正常上鍊接去做銷量了。”
幾家授權中介表示,‘南極人’‘北極絨’‘皮爾卡丹’等品牌轉化率都很高,一位授權中介表示,“‘南極人’早就不生産貨了,專門做吊牌”。使用這些品牌,一年的價格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
授權中介:“‘南極人’的授權是這樣的,有一個保證金5000塊錢,到時候店鋪不做了退給你;另外從現在開始授權到明年年底,授權費用是5000塊錢;首次需要拿3萬塊錢的吊牌。”
記者:“比如我明年做得好,後年再想續的話,就沒有這3萬(吊牌費)了是吧?之後再用的話,其實就是5000塊錢一年?”
授權中介:“對。”
授權中介表示,有一些品牌授權方會有抽檢,“不要虛假宣傳”就可以,但樣式、規格等都沒有要求。
授權中介:“有的品牌是有要求的,但是像‘北極絨’‘南極人’暫時沒有要求,但是你不能做太假的貨,比如說你做六十塊錢的羽絨被、蠶絲被,這肯定不行的。”
記者:“有抽檢嗎?”
授權中介:“平台可能會抽檢,另外品牌方也會抽檢的。你不能做太差、太假的那種貨,要實标。比如你賣一個化纖的,不能寫成純棉的去賣。”
品牌授權中介公司的網站頁面
除了國内常見的品牌,一些中介還經營“國際品牌”,美國、歐盟、日本品牌應有盡有,品類涵蓋服飾、日化、燈具等各種商品。看中品牌下的單,結果卻是“貼牌”産品。
對于所謂的“品牌授權”,法律上是否有規定?北京市炜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東沂指出:“這種(商業模式)在法律上是允許的,這也是常見的一種商業模式。狹義上的貼牌是不同于商标使用許可的,其性質屬于民法典規定的承攬合同,受托方根據委托方的要求,為其加工、生産産品,并貼附委托方的商标,委托方收取使用費,受托方收取加工費;商标使用許可,是可以在合同中進一步約定,被許可人在一定區域内銷售該商品。但是一般的消費者是不會嚴格去考察這個問題的。”
品牌授權可以讓一般的廠商迅速獲得知名度、打開市場,但是如果使用監管不嚴,對于品牌本身及消費者來說,存在隐患。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舉例,消費者如果是沖着品牌購買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維權時隻能找生産商家或者銷售方,而非品牌方。
陳音江說:“授權的時候,隻是雙方針對商标的使用權限(進行授權),或者是不是侵犯商标的權利。至于他對第三方造成的侵害,依據現在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一般來說還是要去找生産廠商或者銷售的商家來承擔相應的責任,消費者要搞清楚這種法律關系。也就是說,看起來好像你買的是這個牌子,關鍵還要看你是從誰那裡買的,是誰生産和銷售的産品。”
也就是說,如果生産廠家資質較差,可能就會出現維權困難的情況。另一方面,如果無節制将品牌授權給不同廠商,最終品牌價值也會受到影響。
陳音江說:“有些品牌方在産生了一定的影響力之後,為了追求短期的經濟效益,沒有設置嚴格的審核門檻,或者沒有盡到監管的義務,就會導緻同一個品牌的産品質量相差很大。如果品牌方對自己的品牌不負責任,商家又存在很多侵權行為,這個品牌的形象将來是會受到影響的。像這樣的品牌,将來肯定會被市場淘汰,或者說受到消費者的抛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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