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業屬于技術崗位,是推動和發展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力量。教師職稱原來為中學職稱系列和小學職稱系列,相互獨立。
2019年,人社部對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實行改革,把原來分立于中學和小學的獨立職稱進行了統一劃分,統一後的職稱,分為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助理級,員級五個級别。對照表如下:
級别 |
統一後級别名稱 |
對應等級 |
統一前級别名稱 |
高級 |
正高級教師 |
1,2,3,4 |
中學高級 |
高級教師 |
5,6,7 | ||
中級 |
一級教師 |
8,9,10 |
中學一級 |
小學高級 | |||
助理級 |
二級教師 |
11,12 |
中學二級 |
小學一級 | |||
員級 |
三級教師 |
13 |
中學三級 |
小學二級 | |||
小學三級 |
注:“特級教師”為榮譽稱呼。
高校教師崗位級别對照表:
級别名稱 |
崗位等級 | |
教授 |
二級 |
102技術崗位二級 |
三級 |
103技術崗位三級 | |
四級 |
104技術崗位四級 | |
副教授 |
一級 |
105技術崗位五級 |
二級 |
106技術崗位六級 | |
三級 |
107技術崗位七級 | |
講師 |
一級 |
108技術崗位八級 |
二級 |
109技術崗位九級 | |
三級 |
110技術崗位十級 | |
助教 |
一級 |
111技術崗位十一級 |
二級 |
112技術崗位十二級 |
根據文件規定,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因工作變動,申請技術崗位職稱,須在現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同檔次技術崗位資格,即:同級轉換。若申請高一檔次的技術資格,須在現崗位工作滿兩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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