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7歲男孩被父母遺棄後續

7歲男孩被父母遺棄後續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1 13:10:05

2022年2月19日,江西電視台《都市現場》欄目報道了一樁令人心酸的事件。

江西上饒有一名母親,生育了6個子女,卻因為孩子們多年來推诿扯皮,拒絕贍養甚至多次遺棄已患老年癡呆的她,導緻母親走失後慘死,不孝子被判有期徒刑。

令人憤慨的是,被判刑的不孝子居然不知悔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他,提起上訴。

這起考驗人性道德底線的案件究竟是怎麼回事?當事人為何對一審判決不服?二審結果又如何?這一切還要從陳彩雲老人不幸的人生經曆開始講起。

7歲男孩被父母遺棄後續(不孝子遺棄75歲癡呆老母)1

陳彩雲老人生于20世紀40年代,家庭貧困的她一生曆經磨難,充滿滄桑,十幾年間經曆了三次婚姻,前兩任丈夫都英年早逝。

陳彩雲跟第一任丈夫黃某生了3個孩子,2個女兒1個兒子,兒子名字叫黃中勝;跟第二任丈夫盧某生了1個女兒。

36歲那年,陳彩雲不幸二度喪夫,無依無靠的她帶着年僅9歲的黃中勝到了浙江省永康市弋陽縣,嫁給了第三任丈夫汪某,婚後生育下1男1女,分别是汪春勝、汪春香。

重組家庭總是充滿矛盾,更别提陳彩雲還是帶着一個兒子。根據黃中勝的回憶,他從小在繼父家就不被待見,受了不少委屈,尤其是兩個弟弟妹妹出生後,他幾乎成了沒人管的孩子,這讓他對繼父乃至母親産生了抱怨心理,一直憋在心理。

黃中勝成年以後,與繼父一家的矛盾也達到了頂峰,最後幹脆分家另過了。

時間荏苒,陳彩雲轉眼間就老了,而第三任丈夫也先她而去,隻剩下她一人度晚年。按理說,有着6個女子的陳彩雲晚年生活應該無憂無慮,可現實卻并非如此。

汪某是陳彩雲最後一任丈夫,所以陳彩雲老了以後,一直由她和第三任丈夫生的兒子汪春勝贍養,汪春勝雖然覺得其他孩子也有贍養義務,但并沒有太大怨言。

然而,到了2017年7月,事情發生了重大變化。

這一年,70歲的陳彩雲老人患了阿爾茨海默病(俗稱老年癡呆),同時還有心髒、精神等方面的疾病,經常一個不小心,就自己跑出家門,惹得孩子們到處尋找。

時間一長,汪春勝感到自己一個人難以照顧母親,便在家庭微信群發了消息,希望其他兄弟姊妹一起承擔起贍養母親的義務,每人出5000元,專門雇人照顧母親。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本分,可其他幾個孩子卻都沉默了,隻有黃中勝一個人在群裡明确表示:還是讓她(陳彩雲)自生自滅好,反正她沒什麼用了,以後添的都是麻煩。

看到這句話,汪春勝氣不打一處來,直接把黃中勝踢出群,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到了2018年,陳彩雲的病越來越嚴重,汪春勝越來越力不從心,便動起了把母親送到養老院的想法。這年6月,他把母親送到了安泰養老院。

但陳彩雲有精神疾病,不服管理,養老院也管不了她,不到一個月就把陳彩雲勸退了,汪春勝不得不把母親接回家。

7歲男孩被父母遺棄後續(不孝子遺棄75歲癡呆老母)2

弋陽縣人民法院對此案的一審判決書

回到家以後,陳彩雲一如既往地到處亂跑,根本離不開人。汪春勝也有活要幹,根本無力一直看管,隻好又把母親送到另一家養老院,交了5000元的費用。

可陳彩雲還是适應不了養老院的集體生活,經常到處拍打其他老人的房門,甚至晚上跳窗逃走,養老院不勝其煩,再次把老人退了回來。

可以說,汪春勝對于母親已經盡到了最大的努力,不管是母親衣食住行,還是生病住院,他都是一個人承擔全部費用。

但最讓他苦惱的是母親有老年癡呆加精神疾病,狀态很不穩定,而他還要不時外出打工謀生,隻靠他一個人确實沒法照顧。

為此,他多次以陳彩雲為原告向弋陽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黃中勝及其他子女共同承擔贍養義務,但都由于各種原因,不是未受理就是撤訴了。

因為對其他兄弟姐妹尤其是黃中勝的不滿,汪春勝決定“罷工”——他把自己的母親扔在了三縣嶺政府,聲稱如果其他人不贍養母親,他也撂挑子不管了。

縣政府見狀也很無語,便聯系了派出所民警和村幹部一起做工作。2019年2月1日,汪春勝和黃中勝終于達成協議:從2月2日開始輪流贍養老人,黃中勝先來,兄弟二人輪流贍養各7天,到了時間就去對方家裡把老人接過來。

“如果有一方違反本條約,造成不良後果,違規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然而,所謂的“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不過是黃中勝的空頭許諾。

在贍養老母親的7天裡,黃中勝根本不管母親,一出門就把母親鎖在家裡,陳彩雲出不了門,隻能把屎尿盆子從窗戶裡往外扔。等到了2月16日這天,輪到黃中勝贍養,可他根本就沒去汪春勝家,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拒絕了贍養母親。

7歲男孩被父母遺棄後續(不孝子遺棄75歲癡呆老母)3

汪春勝氣不打一處來,再次将母親陳彩雲扔到了三縣嶺政府,自己跑回了家。

縣政府要求村委處理,村委會隻好雇人員照顧了陳彩雲3天,然後派出所也出面找到黃中勝,對他進行了嚴肅的批評,對他說如果不贍養父母,就要追求責任。在派出所的威懾下,黃中勝這才勉強把母親接回家。

誰都想不到的是,這隻是黃中勝的緩兵之計。過了一個月,輪到黃中勝贍養老人了,他還是不去汪春勝家中領母親,最後在派出所的警告下,才讓自己的兒子把奶奶領回家。

黃中勝的妻子也不願贍養老人,當晚就把陳彩雲送到老人和第三任丈夫所生的小女兒汪春香家。汪春香恰好不在家,她幹脆把母親扔在汪春香家門口,離開了。

到了第二天,汪春香給黃中勝及其妻子打電話,想讓他們把母親送回去,但對方根本就不接,再打幹脆關機了。汪春香又給對方發微信,對方明确表示:自己已經出去打工,沒空照顧母親,即便是有空,也不會照顧陳彩雲。

汪春香也不是省油的燈,你們當兒子的不管,我這個當女兒的更不管!見黃中勝拒絕贍養母親,她竟然不管不顧,把自己的母親扔到了曹溪派出所的院内,頭都沒回就走了,然後給黃中勝發去信息說,“我把咱媽放在曹溪派出所了,你們去接吧!”

汪春香把母親扔在院内時,并沒有告知派出所民警。直到當天傍晚,她才跟曹溪派出所的民警聯系,詢問母親是否被人接走,民警告知她沒見過老人,也不知道她去了哪裡。

聽到這個消息,汪春香趕緊給黃中勝打電話。然而,黃中勝居然對此置若罔聞,既不報警,也不去尋找,其行為之冷酷如同他說的那句話“讓她自由自滅吧!”

第二天也就是4月2日上午,汪春香還沒聽到母親陳彩雲的消息,便與徐門村村委會聯系,請他們幫忙尋找。

2019年4月4日,在陳彩雲失蹤後的第4天,人們才在徐門村前港雷竹地的一道水溝找到陳彩雲——75歲的陳彩雲,早就變成了一具冰冷的屍體。

事後經法醫檢驗證明:陳彩雲在老年體弱患老年癡呆的情況下獨自外出、饑寒交迫誘發疾病,導緻腦水腫、小腦雙側扁桃體疝、心肌出血等死亡,死亡時間約3天。

7歲男孩被父母遺棄後續(不孝子遺棄75歲癡呆老母)4

陳彩雲的死亡鑒定意見

消息傳來,全村震驚。一個擁有6個子女的七旬老人,怎麼會死在竹林裡?他們的孩子究竟幹什麼去了?他們的良心究竟去了哪裡?

更令人震驚的是:在尋找母親的整個過程中,作為兒子的黃中勝都一直未露面;直到4月9日,母親遺體被發現5天後,黃中勝才姗姗來遲,從外地回到村裡露了一面。

面對母親的遺體和家人的責難,黃中勝态度蠻橫,一點都沒有認錯的姿态,不僅引發其他繼兄弟姐妹的不滿,也引發了村民的憤慨,甚至引來了公安機關的介入。

2019年4月16日,黃中勝因涉嫌遺棄罪被弋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汪春香也涉嫌遺棄罪,但因其孩子不滿1周歲,本人正處于哺乳期,被公安機關采取監視居住。

不過,檢察機關并未認可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2019年10月22日,弋陽縣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對被告人黃中勝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同樣是一個母親生育的兒子,黃中勝為什麼态度如此堅決,拒絕贍養老人?

說到底,還是财産惹的禍。

陳彩雲沒有任何收入來源,在嫁給汪某後完全靠汪某種田維持生計。夫妻倆把9歲的黃中勝撫養到16歲的時候,為了讓他早點謀生,把黃中勝送去學木工。

過了幾年,黃中勝學藝歸來,恰好趕上繼父修房子,便用自己賺的錢贊助了一筆費用,修了其中的一面牆,還動手打造了幾件家具,繼父也出錢給他娶了一房媳婦。

因為這件事,黃中勝覺得自己能賺錢了,有本事,可以跟繼父叫闆,加上兩人原來積攢的矛盾一直沒有化解,便不時爆發沖突。有一次争執中,黃中勝甚至仗着自己年輕力壯,使勁掐住了繼父的脖子,一度到了劍拔弩張的程度。無奈之下,大家隻好分開過。

分家時,黃中勝沒分到多少東西,而汪春勝卻分到了繼父那棟尚未完工的老宅,并且自己拆掉老宅,花錢重新修了一棟新房子。

7歲男孩被父母遺棄後續(不孝子遺棄75歲癡呆老母)5

黃中勝對此大為不滿,對繼父乃至自己的母親産生了抱怨心理,公開宣稱“把家裡他自己做的家具都砍掉”,甚至放話說“家裡東西不要了,以後也不贍養父母。”

追根溯源,一切都是家産分割惹的禍。正是因為分家時沒分到多少家産,黃中勝才不贍養陳彩雲,并且想當然地認為汪春勝繼承了所有家産,應當贍養母親。

在黃中勝看來,是否應該贍養母親,主要看母親是否給自己家産,什麼養育之恩,根本不足挂齒。而母親對汪春勝的偏袒,更讓他耿耿于懷,視母親如同仇人一般。

黃中勝隻有小學文化,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法盲,他以為是否贍養老人完全由自己一個人做主,但法律絕不允許他任意作為

2020年7月,弋陽縣人民檢察院對黃中勝提起公訴,檢察院認為:黃中勝長期、多次對其年老、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母親拒絕贍養,造成其母親死亡的後果,構成遺棄罪。

2020年12月25日,弋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贛1126刑初152号刑事判決:認定黃中勝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判決一出,衆人拍手稱快,有的村民甚至認為判罰太輕,怎麼也要讓這個不孝子坐幾年牢,吃吃苦頭,汲取教訓。出人意料的是,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黃中勝非但沒有忏悔認罪,反而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了上訴。

2021年3月8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審認定黃中勝犯遺棄罪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将案件發回弋陽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7歲男孩被父母遺棄後續(不孝子遺棄75歲癡呆老母)6

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裁定書

重審意味着重新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案件,也意味着如果不能提供更多的證據,一旦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黃中勝有可能被判無罪,這個情況讓所有人都十分揪心。

2021年5月13日、8月17日,弋陽縣人民法院先後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庭審現場,檢察機關出示了新調取的證據,證明黃中勝遺棄罪罪名成立,而黃中勝則抖擻精神,提出了4點辯解理由:

1,自己沒有遺棄陳彩雲,是汪春勝多次将陳彩雲遺棄;

2,當初分家時,陳彩雲所有的财産都歸了汪春勝,是汪春勝強占陳彩雲财産,導緻陳彩雲無家可歸;

3,自己從來沒有拒絕贍養母親,此前的矛盾隻是家庭内部糾紛,不涉及法律責任;

4,自己把母親送到汪春香家門口,汪春香卻不照顧母親,反而送到派出所,是汪春香遺棄了患病的母親,造成母親死亡的嚴重後果,第一責任人是汪春香。

4條理由概括成一句話:我黃中勝不構成遺棄罪,汪春香構成遺棄罪,汪春勝多次遺棄母親,也該追究法律責任。

幸運的是,法官的眼睛是雪亮的,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證據是充分的,公訴機關的指控也是無可辯駁的。

2021年8月26日,弋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中勝多次對其年老、患有嚴重精神疾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母親拒絕贍養,特别是2019年3月30日,因被告人黃中勝與汪春香的相互推诿的行為,最終導緻其母親死亡的嚴重後果,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遺棄罪。

最終,弋陽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之規定,判決黃中勝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7歲男孩被父母遺棄後續(不孝子遺棄75歲癡呆老母)7

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終審裁定

重審結果仍然是遺棄罪、有期徒刑七個月,這個判罰其實并不重,按理說黃中勝應該服氣了。可他實在是毫無下線,得了便宜還賣乖,再次提起了上訴。

這一次,黃中勝在辯護律師的支持下,除了繼續堅持一審觀點外,還提出了新的理由:

一是檢察機關此前已對他做出過不起訴決定,再次起訴程序違法;二是本案處理不公正,如果他的行為構成遺棄罪,那麼汪春香也構成遺棄罪,也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面對黃中勝的辯解,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未采納,而是采納了一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至于黃中勝認為檢察機關程序違法,法院也給出了明确解釋:檢察機關是因為證據不足才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檢察機關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提起繼續提起公訴,在程序上并不違法。

2021年11月21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次裁定後,黃中勝終于沒再提出上訴,他終于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法律的代價。

2022年1月,黃中勝服刑期滿,走出了弋陽縣看守所。幾乎在同一時間,上饒市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終審裁判文書。

7歲男孩被父母遺棄後續(不孝子遺棄75歲癡呆老母)8

黃中勝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但在此前的2019年4月至10月,他已經被弋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刑拘的5個月折抵了相應的刑期,所以他隻需要在看守所服刑2個月,就完成了全部七個月的刑期。

希望黃中勝能夠真心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用餘生的行為給孩子樹立一個榜樣,否則母親的悲慘結局,或許就是他幾十年後的命運。至于其他那些沒有受到法律追究的子女,也應該深刻反省,如果他們能夠多一些擔當,母親也不會有如此慘淡的結局。

寫完這篇文章,作者心情異常沉重。

孝道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孝敬父母不僅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更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拒絕贍養老人,不僅違背了道德,還是違法行為,嚴重者會涉嫌犯罪。

無知者無畏,總有一些缺乏道德觀念又不懂法律的無知之徒,冒天下之大不韪,做出為人不齒,觸犯法律底線之事,等待他們的必将是法律的嚴懲。

我相信,放養全國像黃中勝這樣的不孝子女仍然存在,盡管隻是少數,但他們的行為讓自己的父母寒心,也樹立了負面典型,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線。

衷心希望不孝子女以黃中勝的案例為教訓,重新找回自己的角色,真心做到換位思考,好好孝敬生我們養我們的父母,因為每個人都會有老去的那一天。

7歲男孩被父母遺棄後續(不孝子遺棄75歲癡呆老母)9

參考資料:中國普法網、江西電視台都市現場欄目、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報道、中國文書裁判網裁判文書相關判決文書等。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