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入境處公布,由于新冠疫情持續,處方将于今日起實施新便利措施,讓身在本港以外地方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處方發言人表示,現時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人士,在遞交申請和領取相關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或舊式的标簽)時均須身在香港。因應第5波疫情嚴峻和預計會持續一段時間,入境處一直積極探讨如何進一步便利身處本港以外,而因疫情未能适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非永久性居民。處方已準備好于起實施新措施。
由今日起,根據下列入境政策或計劃來港,但現時身處本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将屆滿(一般為4周内)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按新措施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1. 一般就業政策(包括就業及企業家來港投資);2. 輸入内地人才計劃3.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4.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5.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6.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7.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8. 以受養人身分居留9. 修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
新措施将取代處方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有關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地方提出回港申請的臨時安排,而獲批準延長逗留期限并不意味或代表入境處承認該人士符合《入境條例》(第115章)下有關取得香港居留權的通常居住要求。即使他們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獲批準,入境處會在其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時作出審核,以核實有關人士是否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的要求以取得香港居留權。
無需赴港激活
入境處此次最大的改進應該就是免除了赴港激活的環節了,我們在向入境處确認後得到的消息是:
此次香港入境處更新逗留延期的安排下,獲批人士的“電子簽證”上是不會寫上回港時限的,因此也就免除了身處内地且暫無回港計劃的非永居在拿到延期簽注後需要入境香港激活,并再次返回内地隔離的麻煩。
在這之前獲批延期申請并且拿到有激活時間限制簽注的朋友也不用擔心,你是可以重新向入境處申請一張延期簽注的。
之所以此次安排更加便利,得益于入境處早前推出的“電子簽證”。“電子簽證”自2021年12月28日起已經實施,換而言之,原來的紙質版簽證将改為PDF電子版,申請成功後不用去入境處領取,隻需要在網上繳費并打印或存到手機,省卻跑腿麻煩,還不用擔心簽證丢失。
說到這,那有小夥伴問道:我4月7日之前已經申請延期了怎麼辦?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第一時間咨詢了香港入境處,入境處指,若身處香港之外的非永居,在4月7日前已經申請延期或還沒申請延期,會根據不同情況作細分安排。
1、身處香港之外的非永居,4月7日前已經遞交延期申請,并且獲批拿到了寫着回港激活時限簽注,但并沒有在簽注指定日期回港激活導緻簽注過期的。
可以自4月8日起通過網上提交ID92表格,重新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2、身處香港之外的非永居,4月7日前已經遞交延期申請,并且獲批,但還沒有到簽注指定激活日期的。
可根據個人安排入境香港激活現有簽注;或自4月8日起通過網上提交ID92表格,再次向入境處提出延期逗留申請。
3、身處香港之外的非永居,4月7日前已經遞交延期申請,并且獲批,但是還沒有領取簽注的。
可根據個人安排領取已獲批的簽注;或自4月8日起通過網上提交ID92表格,再次向入境處提出延期逗留申請。
4、身處香港之外的非永居,4月7日前已經根據入境處疫情下的臨時安排遞交延期申請,但截至4月7日還沒有獲批的。
申請人毋須重新提交申請,入境處會按照新政策來處理申請。
由此可見,香港入境處有多麼人性化!!各種情況都考慮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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