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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崗位和職稱改革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1-23 15:16:47

中小學教師崗位和職稱改革(教師職級崗位結構比例不再全國統一)1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點擊查看全文)(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不再在國家層面對高、中、初級崗位結構比例作統一規定,而是在明确合理配置要求的基礎上,授權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分學段、分類型科學設置教師崗位結構,适當優化調整中小學崗位結構比例;中小學崗位實行縣域統籌管理,協調縣域内同學段學校教師崗位結構并向鄉村适當傾斜。

該《意見》對中小學教師究竟會産生怎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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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開職級比例,

将有更多教師有機會評上高級職稱

首先需要明确兩個不同概念:中小學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和中小學生師比。前者是指教師中高、中、初不同職級崗位占比,後者又稱學校編制比例,即按照學生數政府提供教師編制數。這次下發的《意見》中談的是結構比例,與編制比例無關,不要混淆這兩個概念。

在這次《意見》發布之前,各省、縣中小學教師職級結構比例依據2007年印發的《人事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義務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等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三個指導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59号)的有關規定,是全國統一的。本次《意見》的改變在于不再全國統一實行同一個比例,而是由各省設定各類學校教師職級設置的比例,以縣為單位計算、分配、管理教師的崗位職級。

《意見》在整體放權讓各省确定職級比例的情況下,對近幾年才開始在中小學教師中評定的正高級教師的數量和比例做出限定,要求“十四五”期間,正高級教師崗位數量控制在全國中小學教師崗位總量的千分之五以内,屬于放而未放的控制點,主要意圖在于約束一些地方實際上已經出現的過量評聘正高級的勢頭。與現有較好的高校與研究機構正高職稱比例占十分之一左右相比,千分之五顯然較低;但相對于過去中小學教師職稱副高就到頂顯然是個不小的改進。以2021年全國在該《意見》适用範圍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的教師總數1600餘萬人計算,将有8萬餘位教師獲得正高級職稱,這個比例和總數對全國大多數省的中小學教師無疑是個利好消息,當然這個比例對一些一線城市來說可能仍然是“僧多粥少”。

結構比例與以下這些因素有關。一是所處學段,學段越高則高級職稱的比例越高;二是學校類型,學校越專業則高級職稱的比例越高;三是學校的辦學質量與水平;四是學校所處區域社會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這次的改變主要是基于第四條因素,給不同省份和區域“根據各級各類教師的不同特點和發展實際,考慮區域、城鄉、校際差異,采取針對性的政策舉措,定向發力”提供了機會,它對具體教師的影響将通過各省市确定的比例發生。由于高級職稱意味着需要更多的經費投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的省份可能将高級教師的比例定得較其他省份高一些,就會有更多的教師有機會評聘為高級教師。

《意見》要求以促進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為目标,遵循中小學教職工成長發展規律,結合本地區實際,從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的中小學教職工隊伍出發認真貫徹執行文件精神,創新崗位管理政策措施,拓寬職業發展通道,激發中小學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實現上述要求的難點在于,長期以來,中小學在崗位結構上都存在的突出矛盾,優質學校優秀教師多,高級職稱占比高,部分教師職稱評審難以評上;偏遠農村薄弱學校高級職稱不足。以往通常是在縣域範圍内進行結構比例的控制,縣域會對各個學校進行控制,導緻學校的自主權大大降低。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部分學校曾經采取“地方糧票”的方法。所謂“地方糧票”,就是你在我這個學校,可以給你高級職稱的待遇,但是出了這個學校,還是要按照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職稱級别來對待。受指标比例的影響,高級教師的名額是固定的,當高級教師“滿額”後,低一級職稱的教師就沒有機會晉升,影響教師的積極性,也影響學校的發展。從這個角度來說,給學校更大的崗位設置自主權,能讓學校更有效地調動教師的積極性,激發學校的學活力,有更大的空間去促進學校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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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傾斜,

實際成效受地方财政影響

微觀而言,在校際均衡尚未實現的情況下,如果是一所教學質量較高的學校,從教師能力和素養的客觀性标準出發衡量,可能高級教師多,初級教師少;而偏遠農村學校,可能初級教師多,高級教師少。這種情況延續下去就會加劇學校間的不均衡,所以《意見》第七條設置了“崗位傾斜”政策:“鄉村中小學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教師,經批準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特設崗位,特設崗位崗位等級可放寬至專業技術八級,不受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支持鄉村中小學設置“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教師中高級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專崗專用,不占各地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與常設崗位分開設置、單獨管理,符合條件、通過評審的教師,可直接聘用至相應崗位。

為了解釋清楚這段傾斜政策,先說一下何謂“專業技術八級”。現有的事業單位分為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工勤崗三大類。評職稱的教師屬于專業技術類,總共有13個等級,包括正高級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十一至十三級。專業技術八級是中級崗位的最高一級,特設崗位的起點是八級,專業技術八級以上的教師都可以進入特設崗位,低于八級則不能進入特設崗位。

如果某位教師的職級已經在正常晉升中達到專業技術八級及以上,他願意進入傾斜政策中的特設崗位,便可以在“不受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的情況下被評聘為更高一級崗位職級,八級(中級)可以聘為七級(副高),五級(副高)可以聘為四級(正高),離開了這所學校則回到原本的職級,走出特設崗位還需要走正常的職級評審程序才能完成職級晉升。當然在職稱評審中一些地方也有對到鄉村學校工作教師的傾斜政策,在此不再贅述。

對于“不占各地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在新的《意見》基礎上,特設崗位的職數是不計入各省确定的職級比例的,也就是有特設崗位的區域高級職稱的教師比例較高,有更多的教師可以獲得高級職稱。

那麼會不會出現高級教師職數過多的情況呢?從以往的實際情況看不會,由于聘用更多的更高一級教師需要支付更多的财政經費,對于偏遠鄉村地區實施這一政策事實上一直存在一個平衡的邊界,更多的地方呈現的依然是鄉村教師高級職數缺少的狀況。如果這一政策用于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地區确實會有高級職稱過多的問題出現。對于财政不寬裕的地區,縣級行政管理部門能否把高級職稱均衡配置到城鄉不同的學校就顯得更為關鍵。

簡言之,高級崗位向鄉村傾斜是基于均衡的原則,減小縣域内城市優質學校與鄉村薄弱學校的教師的崗位結構比例差距,也是激發公辦中小學辦學活力的一種方式和手段。但同時,這個舉措能産生的效果是有限的,也可能會引發一些新問題。教師職稱評選的标準是什麼?不同學校、不同區域的标準能否保持一緻?不同學校的老師獲得同一職級後擁有的權利是否平等、公平?這些都是更深層次的問題。所以,職級傾斜政策可以促進城鄉教育的均衡,但實現城鄉教育均衡還需要系統設置更完整的制度和政策,不能僅僅依靠或過度依靠教師職級崗位傾斜政策。

由于職稱與教師工資挂鈎,曾經在不少經濟不強的地方,出現過教師職級晉升了但地方因财政能力不足難以兌現的情況。對于這些地方來說,沒有特設崗位都難以兌現正常晉升職稱的教師工資,增設特設崗位的财政條件就不具備,所以這樣的政策就實際上難以實施,就隻是開了一張空頭支票,沒有太大作用,當地教師也就難以享受,需要省級或更高一級的财政資金補助才能真正兌現。隻有對那些地方财政充足的區域,特設崗位才對教師有實際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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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評審是影響教師工作積極性的一個重要因素,也對教師造成較大的壓力,使得人際關系複雜化。所以近年來不少教師呼籲取消對中小學教師進行職稱評聘,而是參考世界一些發達國家根據學曆、教齡和經驗來确定教師工資的做法。《意見》的公布事實上也是對包括上述呼聲在内的各種意見的回應,《意見》強調堅持分類施策、分級管理,立足國情,堅持因事設崗、精簡效能,科學規範、評聘結合,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将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相結合;堅持激勵和約束并重,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健全完善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獎優罰劣,樹立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導向,構建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靈活用人機制。

教師職級崗位結構涉及到城鄉之間、發達地區與落後地區之間如何平衡的問題,從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優化崗位結構、縣域統籌管理到崗位競聘以及聘後管理,是個極為複雜的系統。放權各省确定比例還有可能進一步加劇因省際比例差距導緻落後地區的教師向發達地區流動。所以,放開崗位結構,還有一些很現實的問題需要解決,需要建立中小學職稱專業評價機制,讓教師的職稱評定及權利使用都有規可循。

— END —

來源|本文系“光明社教育家”公号原創

作者 | 儲朝晖

編輯|周彩麗

設計 | 朱強

統籌 | 周彩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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